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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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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外方京内落户材料
我在通过单位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
我的单位属于在京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解决夫妻问题是通过教育部向人事部申请。
需要提供的材料中有一条是京外方京内落户材料。
我的户口是单位的集体户口,我的单位不接收我爱人的户口,但是我爱人有房产,我们单位认为我的条件不合乎规定:首先房产必须在我名下,并且我的户口必须进入我的房产下。
可是我理解之所以需要有京外方京内落户材料是为了保证户口进京指标下来后户口有地方落户,而公安局答复户口落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上毋庸置疑,所以我用我爱人的房产作为落户材料怎么不可以呢?
我被搞晕了。您对我这种情况了解吗?
2013-07-10 08:56:3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1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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