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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来的公司注销,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原来的公司存在,仅仅是名称变更,那么应该变更合同中的单位名称,但是不变更其他内容!
北京劳动合同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一定要清楚公司的名称是变更名称,还是注销旧的公司,开办新的公司!表现一样,但是法律实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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