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员监守自盗199万,隐姓埋名近20年获刑4年半
在银行当储蓄员的李某利用职务便利,盗走单位保险柜199万余元现金,躲藏近20年后终于落入法网。这期间,他隐姓埋名,不敢和家人联系,无法工作,就靠着用赃款买房的租金和售房款度日。8月8日,北京西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李某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1997年7月,刚毕业的李某进入一家银行工作,担任储蓄员。在工作中他发现,每天下班后当天柜台的现金不是立即放入金库,而是存在一个小保险柜里,这个漏洞让李某有了可乘之机。2003年春节期间,李某自称因为生活不顺心想要“逃离”,实施了自己蓄谋已久的计划。 2003年2月4日下班前,李某谎称自己业务比较多,让两位同事将当天所收钱款交给自己,等2月8日上班后他将一并交库。两位同事没有怀疑李某,便同意了。随后,李某给原本要值夜班的同事打电话换了班。 值班时,李某用密码和钥匙打开保险柜,将其中的人民币、美元、港币等共计199万余元现金取走后藏匿到值班用的床单被褥中。次日凌晨,李某携款驾车逃离,径直到了天津,利用工作中捡拾的储户身份证办理了数张银行卡,将钱分散存入其中,又折返北京,开始了长达近20年隐姓埋名的生活,直到2022年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藏匿期间,李某因为不敢使用身份证,没出过北京,也不敢和在京的父母联系。他用赃款先后购买了三套房产和两个车位,多年来没有工作,就靠着卖房款和租金维持生计。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
此外,李某有一处房产的售房款350万元被依法扣押。法院认为,这笔钱是出售李某使用赃款购买的房屋所得款,属于赃款投资形成的收益,依法应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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