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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吧:IBM的招聘骗局!!!
从2003年10月开始在IBM公司深圳分公司工作的几个月,对于刚毕业两年多的软件工程师李文(为保护当事人,“李文”系化名)来说无疑是一场噩梦。由于“精神的压力”,健康的透支,又带病出差,小病因一再延误治疗,最后一场大手术导致了李文一耳失聪,还倒贴了两年多的积蓄,且这场噩梦使李文对技术工作产生了心理上的恐惧。身心皆疲的李文经过多次和IBM公司交涉无果——其间他还受到各种威逼“利诱”,并被恐吓“以后你在这个行业做不下去了”。

它们的步步紧逼反而激起了一向低调谨慎的李文的无比愤怒:在“知名外企”的光环下设下种种圈套,它们先是“虚伪”的作出“一视同仁”的口头承诺,不断夸奖你,无情的压榨你,等到干完活或者出了事就不认识你了,还“无赖”的拖欠大家的出差补贴近一年之久,跟它们论理,它们就用“恶棍”的手段背后恐吓封杀、打击报复,无所不用其极,就是没有一点诚意——虚伪、无赖、恶棍“三位一体”,如果这在一个实力不下于我国二级政权然而“神秘又神圣”的外来大集团身上体现出来,对所有与它有关的打工者和中小公司都将是一个噩梦!!而在中国的土地上,被一个控制着某个行业的外企和“寄生”于它的一个“黑猎头”易询公司逼得走投无路,这口气还能忍吗?!虽然李文所赖于谋生的“大型主机技术”被IBM垄断着,但“就是拼着以后不干‘金融IT业’了,‘把自己放在火上烤’,也要把事实真相公诸于众,为自己,也为广大受到歧视的IBM员工讨回公道!”——日前,李文已向深圳市南山法院提出起诉。


“本来我一直在国内的银行做,工资也不低,福利待遇都不错,靠自己的努力已经开始负责项目了,就是总是听报纸、电视、网络上说外企管理如何先进如何‘人性化’,福利待遇如何‘优厚’,工作环境如何‘舒心’,又是如何‘刻守信用’,如何的‘较真’——特别象IBM这样的国际知名大公司,更是‘有口皆碑’,所以当时猎头一介绍就动心了,就冲着它的名头,光想着进去学点人家的管理,好更快的提升自己的水平,就没怎么详细细考虑——以前我在国内企业这些基本福利都有,而且更齐全,很自然的——而IBM的领导后来在各方面又是承诺,又是保证的,没想到头来把自己整个都搭进去了,人家却翻脸不认帐、矢口否认!——反正口头说说,它量我们当时也不可能录音,拿不出证据。”李文懊悔不已。

“现在总算看清楚了,这根本就是IBM和它的猎头公司易询早布好的陷阱,配合得严丝合缝。有项目的时候疯狂招人,工作拼命加压,效率自然很高,业务低潮的时候就通过象‘易询’公司这样的‘黑猎头’(这个猎头也是‘独立法人’,但是它要蒸发很容易的,它代发工资只通过现金存入,出事了就可以和IBM串通一气互相推委。)随便找借口或制造一些压力很容易的把员工谴散。深圳IBM‘员工风潮’时,IBM为宁人息事,把易询‘赶出’深圳IBM,换上另一个公司K,但全国其它地方他们还是‘紧密合作伙伴’,现在易询还照样大摇大摆的进入深圳IBM,而听说K公司已经出局了——就因为易询能替IBM向CONTRACT拼命压价,更符合IBM利益——‘巨富门前必有恶犬’!”


评论:我国目前劳动法规不象美国那么健全,很多地方没有细化,就给很多不法企业留下了空子,同时又没有欧美那样强大的工会组织,工人完全没有谈判能力,强大的资本就可以恣意妄为了。以前技术人员紧缺,靠这种‘多样性的雇佣关系’以‘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还说的过去,随着教育产业和舆论宣传合力的大批量输出高端人才,某些外企在IT业整体人才尚缺乏的情况下反而‘手中有了余粮’,就通过少数不法猎头来变相压低整体工资成本,这样它就绕开了法律的约束,逃避了‘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这种‘国际名企’所造成的‘经营成本外溢’和‘示范场效应’,其‘危害性远远超过任何污染行业’;而很多国企和民营企业却往往为花钱请外企培训好、工作历练过的优秀人才的大量流失叫苦不迭,此现象趋势如不遏止,‘元气大伤’,‘国将不国’,决非危言耸听!!而我们的国企和民企是否也该跳出纠缠边角,各自为战,互相砥砺,欲罢不能的‘囚徒困境’,做出一些反思,找出真正的差距,找到病根所在,并下决心痛改进之,迎头赶上——至于猎头易询公司这样毫无志气、捞足一票就走的‘黑中介’,它在IBM无视市场规则,藐视我国法律的授意下,为虎作伥,妄图造成我国市场经济竞争‘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实在是广大企业和打工者的公敌,请‘诸君共讨之’,每个人的力量都是微不足道的,但‘一人一口唾沫也要把它淹死’,‘团结一致的合力’是巨大的。受到不公平待遇,特别是受到打击报复的打工者们也应该团结起来,拿起法律和舆论的武器,积极保护并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最终的真正的治本之法只能是尽快组建‘属于自己的’工会组织——工会,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关键一环,是对资本‘非市场性’和‘超市场性’的有效制约手段之一;相对越是强大的资本,建立工会就越有必要;而欧美的跨国企业在它们国内与工会斗争了上百年,经验极其丰富,其资本的本性,必然成为我国现在建立工会组织的最大阻力和障碍,沃尔玛拒建工会事件即是明证。


李文说,其实IBM给的薪酬都没原来单位的高,“综合待遇”就更不用说了,根本不是它们对外——也就是对我们宣传和广告“描绘的”那样。它就给你一些什么“发展空间”、“先进管理”、“全面培训计划”、“自身价值迅速提升”等“虚拟货币”代替了,刚开始还被它唬得一楞一楞的,过俩礼拜才明白过来,这些东西是为IBM量身定做的,就跟它的大型机一样,到了别的公司很难用得上,也许刚开始人家也被你蒙着,可上过一回当就不买你帐了,毕竟,超大码的鞋子不能随便穿,容易摔交的。

评论: 实际上,IBM就是一“计划经济下”的庞大“美国国企”——人家向给我们大量推销“的确凉”纱布,换走我们的丝绸,加工(或雇我们加工)后再高价出口给我们,曰“高附加值”,当然其“诀窍”和“法宝”是知识产权,受到重重法律保护的,可我们怎么就不懂得也保护一下自己独有的资源呢?市场规则也是人定的!——规模摆在那里,什么“管理”,什么“蓝色巨人”,还不是“时间”堆出来的!蟒蛇越老自然长得越粗越长!要不什么叫“积聚”,什么叫“垄断”?IBM更非西方企业的佼佼者或者‘传说中的西方先进公司文化的代表’,去年IBM在韩国犯的那个案子还不够热闹吗?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它“蓝色巨人”还不是差点崩溃了,正是及时的全球化浪潮,国际贸易大爆炸,商业服务需求激增,新兴市场的扩张,在这个时代大背景下它才复活过来的!(所以它特别执著于‘世界潮流’,更要‘引领企业文化’——生死攸关,根本利益所在。)


在IBM中国等级森严的体系内,分工极细,每个人能接触到的非常有限,更别提刚进去的‘底层苦力’——人家早就提防着你呢,四道门加密,两道保安登记,机箱加锁,其他软的还有十几道,效率那个慢哪,而且还要保证工作进程!给的解释是‘严格替客户保密’,还要签什么‘保密协议’,可若有人存心要‘偷’,他脑子里的东西能‘保’的住吗?——它还当真自己浑身贴金箔了——还说什么‘在中国每天丢一部笔记本电脑’,其实就把所有员工都当成贼,别说什么‘机密’,一张纸都别想从IBM里面拿出来——这也是IBM的硬性规定,自觉拿回家加班着看都不行,要受警告处分地!到香港出差做苦力却让我们自己办‘旅游签证’,在海关撒谎说去那边旅游(不然就被海关当成‘黑工’,要坐牢的)……反正从一进去就得开始受类此种种的人格侮辱,IBM还美其名曰:,‘激励制度’,‘企业文化’,反复的做千百种的附加解释留人——瞧人家这才叫‘高’!这就叫‘一招鲜,招招先,吃遍天’;技不如人,处处受制,倘又不思进取,只好俯首檐下,仰人鼻息,任人差役了。

  虽然李文的起诉书主要内容很简单,要求主张的权利包括国际商业机器有限公司(IBM)深圳分公司赔偿其手术住院医疗费18333.47元、2003年11月出差香港补贴及交通费和住院期间被扣工资及“0.98元”的精神赔偿,但李文的经历却抖出了一个“外企招聘陷阱”的故事,揭开了某些所谓“国际知名优秀外企”“圣洁的”神秘面纱。难道庞大神圣的IBM帝国员工中竟也有“二等公民”吗?


(注:据李文以“IBM方式”解释,“0.98元”为IBM出售给李文的其公司信用的价值,当然市场上它是远远高于此价向每个人每个公司“溢价发行”——各位认为这个价格应该是多少,100万值吗?如果有律师肯帮忙,李文说他愿意跟IBM再打一场官司讨回这个“精神损失”,所得用于建立“IBM赔偿基金”,专门资助高校的贫困生——替IBM做一回‘公德’,小小补偿一下它作为‘企业公民’中的‘贵族’在中国市场经营中的‘道德缺失’和‘偶然犯规’。)

  目前李文诉IBM深圳分公司一案已开庭,深圳市南山法院目前已经了解了事情经过和事实真相,对原告深表同情;IBM也被迫抛出了易询当“替罪羊”(本来原告也希望IBM能以积极的态度处理问题,通过易询报销了费用就算了,可是IBM串通易询随便编了个借口,就拖了9个月不给解决,同时还有其他几个‘出局’的CONTRACT的差旅费直到原告提出上诉才匆忙给付,这9个多月与IBM的周旋反而让李文认清了IBM的真正面目,打破了他以前对这类公司的‘迷信’。)。判决还在等待中,我们相信法官一定会依据事实,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让广大的弱势打工群体看到一线希望。


李文也保留追加精神赔偿要求的权力,并要求“IBM为它那些不负责任的承诺和不合实际的宣传向“CONTRACT”们以及公众做公开道歉并切实解决问题。“并且,IBM必须保证那些‘带头闹事’及参与维权的CONTRACT们的前途不再受到威胁、工作时不再受到‘莫须有’的干扰!!他们积极争取自己权益的行为不应该成为他们‘不再适合从事这个行业’的充分理由!这么大的跨国集团,彪炳‘高效、诚信、人性化’,却为何在处理劳动纠纷这种小问题上表现的如此‘迟钝’、反复、霸道和‘小器’呢?”

  业内人士及有关法律专家表示,李文和IBM深圳分公司发生的劳资纠纷无疑折射出一些外企在人员招聘上的一些违规现象。某些外企往往会借助猎头公司来降低人力风险,逃避一个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甚至通过少数不法猎头来变相压低整体工资成本,此现象如不整治,可能会导致更多更大的纠纷发生,这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劳动者均是不利的。

以管理者的真诚换取员工的真心,消除隐患,让衷心为企业服务的员工能更安于岗位,心无旁骛,以更高的效率为它创造更多的价值。凝聚人心,得道多助,才是一个企业打造品牌,维持品牌,提高竞争力,延长企业生命周期的长远之计。

附:

在IBM四个月的“名企之旅”


  员工分二类,不忿二周内二次辞职

  2003年10月,李文由于遗失身份证到深圳补办,一家自称职业中介,其总经理说‘公司不想自己干项目,为IBM提供人力就够了’(注:系易询总经理100%原意,若有假,李文愿付一切道德和法律责任)的名为‘易询’的猎头公司在网上搜索到他,介绍他加入了IBM深圳分公司。当时,IBM和新加坡发展银行(英文缩写:DBS)签订了一个为期10年、标的达50亿元的服务合同,DBS刚跟香港道亨银行合并,香港IBM人力不够,成本又高,因此部分外包给深圳IBM,在深圳这边成立了‘DBS项目组’。“我加入该项目时,包括项目经理在内仅有4名员工,人手紧缺,因此任务重、压力大。”李文说,“进入公司后我才被告知IBM员工分为‘REGULAR’(类似事业单位编制员工)和‘CONTRACT’(类似事业单位合同工)二种,只有‘资深’软件工程师才能直接成为‘REGULAR’(那为何IBM也招应届毕业生为REGULAR?深圳IBM里就有好几个,都是生手。)

其实‘REGULAR’也不是IBM的‘正式员工’,深圳IBM只是‘庶出’的,叫 ISSC,‘总部’IBM China下来个修PC的都拽得要命,至于‘总部’跟‘美国总总部’来的人是什么表情就不得而知了,反正现在‘没机会了’,开庭前IBM的几个猎头跟我说有‘在美国的工作机会’,‘可惜’拒绝了,不过想来应该很有趣。”——以IBM的影响力、号召力和示范性,IBM在中国刻意制造、灌输这些观念,它的目的何在?在IBM出的书里面,它们美国的员工可是“连婴儿保育堂都有的”,整个美国IBM就是一个‘其乐融融的大家庭’。难道我们的国家民族在它IBM的眼里还是野蛮的、未开化的“土著”,“不是市场经济国家”,不配享受它的‘先进企业文化’,只能当“二等公民”?!


李文称,IBM说了,按“IBM内部规矩”他只毕业两年,只能是一名‘CONTRACT’,只有工作一段时间后观察其表现才能“转正”。“我听说反正外企里只看工作表现,‘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因此也没太在意。”李文说,“当时感到一切都很新鲜!也许这就是先进企业文化吧。”

但IBM深圳分公司称所有的‘CONTRACT’都不直接签劳动合同,而由介绍他们进来的猎头公司‘代理’签‘聘用协议’,该协议的条件极为苛刻,既无社会保险,也没有假期和奖金,还可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甚至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让你走人(现在很多人就这样‘走了’),“我当时出于自我保护,当然给予坚决拒绝了——我是在IBM公司工作的,怎么能跟另外的公司,一个不守法的黑猎头签什么协议呢?”李文称,当下他就要走,可是IBM表现出一贯的‘善意和诚恳’,以“种种解释”挽留了他。但是由于没有合同,IBM内部庞大的官僚机构就开始“发威”了:他不能拿到借以进入IBM办公室四道门和两重门卫的工作磁卡通行证(发卡要经过几个部门领导授权),每天只能以“来访”身份登记进入。在接受十几天门卫“严峻”目光考验并“敲破”几扇门后,李文没有妥协,辞职离开了IBM。

  李文称,为稳住他,他们立即将其请回,并不顾IBM“严厉的内部法律”,当天就“违例”为其补办了工作卡,解释称这是IBM“内部管理问题”,为稳定人心,还在公司内部公开向‘CONTRACT’们保证“IBM决不会歧视对待在公司工作的员工”,‘CONTRACT’和‘REGULAR’的所有待遇都是一样的——但并未谈及劳动合同的签署,至于李文是由猎头公司“易询”介绍进来的,工资暂时还得由易询代发(工资通过现金存入,到时IBM和易询都可以不认帐),而其他所有的人事业务(如工作、加班、出差、事假、病假等)均和易询公司无关,由项目经理管理——这个是IBM的行政经理公开向员工宣布的,但现在IBM把他调走,并否认有这码事,说即使有,“那个经理是没有经过授权的”——可怜底层的员工,当他们的CEO跟他们宣布公司的法规,他们敢不听从吗?现在突然又有‘总部’来的更大的、从没见过的领导直接推翻了这些法规,他们该何所适从,如果哪一天美国的‘总总部’又有另一套说法,怎么办呢?——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所有解释都偏离了员工的利益!怎么对IBM有利他们就可以怎么说,怎么做,因为他们是‘绝对的强者’,毕竟连我们的国家都得有求于它呀!

  对于这种保证和安排,李文虽然不满,但也无多大异议。“毕竟IBM是世界500强,这样的国际知名优秀外企,信用度应该不会低。”李文说,“当时以为只要给IBM干活,按劳动法规定,就和IBM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反正IBM领导也保证了,这么大的公司,还怕它跑了不成!——而且自从出了这些事,我对这个IBM的‘信誉’也产生了怀疑,万一它真的名不符实,签了合同到时反而更麻烦,因为我是个‘很好的劳动力’,他们说我没有试用期,我就更警惕了——因此我们这些单纯的软件工程师由于缺乏全面的劳动法知识,以为当时已经聪明地跳过了陷阱,但谁知道这竟然是一个‘鬼打墙’。”

  工会新芽,遭分化打压终枯萎

  由于项目刚启动且人员又少,在忙碌的工作培训中李文遗忘了初次的不快(很快就被安排出差了),他本来就以工作为乐趣,而且这里接触到很多概念都是全新的——这不就是所谓的外企先进管理方式吗——于是李文敞开胸怀,毫无戒备的全身心投入工作,却不知道在这些“全新概念的圣洁光幕笼罩下”,他的健康正无声无息地迅速自觉透支着,而“圣洁光幕”上空,隐约露出几张脸却在窃笑不已:“入我彀中矣”。

  随着项目的开展,陆续又有一些新的工程师入职,仅猎头易询挖来的就有十几个,其中一两个经验丰富经理级的工程师直接成为了“REGULAR”,而其他的工程师仍然是‘CONTRACT’(大多数工作五年以上的,一个还在国外做了十几年,个个都是高级工程师),很多人签了那份所谓的“聘用协议”。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抵个诸葛亮”,很快这些签了协议的‘CONTRACT’们发现了这个陷阱,毕竟劳动合同、四金一险、年终奖金及休假等可都不是小问题,于是,这些“臭皮匠”们开始联合起来和管理层开始谈判。IBM此时却轻轻一个“推手”,推出易询公司挡箭,来个“金蝉脱壳”,而他们一边陪笑着“居中调停”,作出种种承诺保证,大行缓兵之计,一边却开始分化项目组员工队伍。但“CONTRACT”们是团结的,问题没解决,说破了天也没用——谁不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由IBM买单(可他们没有再想深一层,他们因此“妨碍了”IBM的利益——而且出现了工会的苗头,更是要扼杀的,以后他们在‘金融IT业’的前途就坎坷了)。


  员工的合理请求被一拖再拖,矛盾开始激化,导致了项目组员工情绪低落,工作积极性也受到了极大打击,一些CONTRACT走了,客户都惊动了,于是一些经理被调走了,但IBM仍不愿意和“CONTRACT”们签约,而是提出了一个“折中”解决办法,即在2004年1月1日后将这些“CONTRACT”“转卖”给“K公司”“代理”,说“K公司比较正规”,工资,四金一险、年底双薪由“K公司”代发——这么多“CONTRACT”可是个很大的“负担”,现在可以让他们干活,以后怎么也不能成为IBM的“包袱”。后来“带头闹事”的几个员工随便制造一些压力就乖乖走人了,再后来,随着人越招越多,最后这批曾经“勇于参与维护自身权益”的知晓内情的CONTRACT大都置换出局了——免得因为“自我保护意识强”,“不听劝告”,“公开场合乱讲话”,“给公司管理造成混乱”——终于散落在熙来攘往的人海里,不知去向。

  抱病出差香港,得客户肯定痛失一耳

  2003年11月下旬,李文被IBM派至客户DBS银行的香港分行出差,陆续同去的还有几个“CONTRACT”和“REGULAR”,每周一早上从深圳出发并赶在10点前上班,而每周五下班后则必须返回深圳,周末不能留港(“REGULAR”可以)。由于健康透支,加之水土不服,李文年幼时已经治愈的中耳炎开始发作,出差前医生说不严重,只需注意休息和口服些药,但李文的香港之行并非舒适的“旅游”——虽然办的是“旅游签证”。

  李文说,早听说香港是全世界最敬业、最能考验毅力和最快提高工作能力的训练基地,因此自己“义无返顾”地投入,享受那里的工作氛围,他用自己的工作表现得到了客户的肯定,因此也使自己的病情加重,香港的高消费使得饮食对病情更是雪上加霜,当然更不可能在那里随诊就医。当李文12月份回到公司报到后,请假再次就诊时,医生对其病情的发展很惊讶,认为必须马上动手术,否则会有生命之虞,但是IBM的“CONTRACT”没有社保,为方便家人照料,李文只能请假回老家治疗(开庭后IBM否认李文请过假,串通猎头易询说什么“李文突然失踪,给IBM造成了极大损失,并在客户中造成了极坏影响”,直接侮辱其人格——这次李文可是有很多同事可以作证的。)。

  手术做了六个小时,术后李文的一只耳朵永远成了“摆设”,而当他的手术伤口刚愈合,炎症还未消,IBM公司从不问病情(是李文自己打电话回去续假),连连催其上班,为维护自己一贯呵护的幼稚可笑的“敬业形象”、“职业美德”,李文只能说服家人和医生提前出院回深圳,此时距春节仅一周的工作时间。

  2004年1月12日,李文回到IBM深圳分公司后被告知其在1月1日已被“转移”至“K公司”,工资由“K公司”代发,但医药费不能报销,且住院期间没有工资。IBM对其给出的解释为,2004年1月1日前李文是易询的员工,因此医疗费应找易询解决,而2004年1月1日后李文是“K公司”的员工,且IBM和易询及K公司早有了“劳务协议”,工资“按工作天数结算”,因此李文和其他“CONTRACT”一样,虽然并未和易询及后来冒出来的“K公司”签过合同,但只是易询和K公司“先”“后”指派到IBM“服务”的员工。


如此“高明”的解释让李文非常气愤,“以前那些领导的承诺哪去了?难道这就是IBM所谓的‘优厚福利待遇、舒心工作环境和人性化管理’吗?要你干活时就拍胸脯,出事了就拍屁股!!”


  逃离“黑洞”,IBM顺水推舟

  很快到了春节,李文只好又回老家调养,接着又开始上班,此时IBM“暗示”李文,让他“报个价”,并由K公司代发。“我当时信以为真,就把医疗费摊入了新工资数额中,并给了K公司一个账号,不料开庭时这却成为了IBM深圳分公司称K公司给我‘发工资’的证据”,李文说,但当第一个月工资下发后,不仅没有按他所报的发,还扣除了住院期间的工资,而此时的身体状况影响工作成了他经常被责难的借口(提前出院,几次车旅劳累严重影响了身体的复原,现在,恢复期的他不能再‘欢快的’‘一个人顶几个人’的干活了),于是他无法再忍受,坚决提交了辞职书。

IBM这回很愉快的让他办完工作移交后走人了。
2004-12-01 22:13:0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4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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