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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HR老大:生育保险中“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条例中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像我们单位,每个月的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奖,总和加起来还好。可其中基本工资只有不到1K的样子。同事前些日子休产假,没有奖金,没有绩效奖,只有基本工资,扣来扣去,只拿到60元钱!
如果7月1号上了生育保险,如果明年要宝宝,休产假,生育津贴中的缴费基数只是每月的基本工资呢?还是每月基本工资,奖金和绩效奖的总和?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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