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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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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公司签订的税后工资,三险一金交了,但没有明确是自己交的,那么自己应该交的部分能否认定为是自己总体工资的一部分?
以前和公司签订的税后工资,三险一金交了,但没有明确是自己交的,那么自己应该交的部分能否认定为是自己总体工资的一部分?而现在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公司从工资中扣掉三险一金的钱,税后工资就少多了。这种情况有没有法律可以支持认定税后工资是交了三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的工资?

如何理解税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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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我!
抵制日货!
2005-10-31 18:14:2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4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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