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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zhh:您好!有些问题要请教您,请多帮忙啦!
1.我原来是河北公办学校的教师,2003年底辞职来到北京。现在户口还在河北,档案在原学校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保存,社会保险也转到了人才交流中心。现在,我是继续在原地交纳保险好?还是到北京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好呢?因为听别人说,在北京交纳的费用多,将来还要回到原地按照当地的工资标准去领保险,这样不合算,是这样吗?
2.我在北京交纳保险的话,原来的社会保险怎么处理?是将原来的金额转过来还是就是停止交费、在北京由公司重新再建立一个帐号,然后将来退休后再把北京这边交纳的保险打回户口所在地两者累计?
3.我在北京办理了工作居住证,现在我要在公司上生育保险,公司说要把工作居住证压在公司,离开公司的话将扣押工作居住证。(这个工作居住证实际上是由我原来所在的公司办理的)我现在的这个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4.生育保险有什么作用?生完小孩还继续上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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