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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熊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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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8最新规定:过渡时期关于集采地带发帖的几个建议:列位集采地带的团长们看过来
集采的调整要过些天才能完成,所以暂时发布过渡时期补充规定供大家参考。其中有一些内容将出现在以后的集采版规中。

针对前段时间的反馈意见,现发布补充规定如下:

一、集采的界定:
集采本来不是一个词,而是“集体采购”的简称。
于是集采的形成有一个前提:集体采购的意愿;有一个关键:达到一定的需求量后再通过某种渠道采购到相对市场价甚至比批发价还要便宜的商品;有一个结束的规则:什么时间集采结束,什么情况下集采夭折或者完成。
集采和团购只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说法,比方说小明的小名叫狗剩儿,叫狗剩儿和叫小明其实都是一个人。

以下情况请将帖发至交易市场:
1、商家促销信息不属于集采,比如美容院的“38块钱体验价”。
2、长期、频繁发布销售信息的卖家,视同商家。也许有人会问:“什么叫做长期频繁?”此事由于马甲的存在,无法作出量化的规定,斑竹尽量客观判断。
3、淘宝店主无论有无实体店,仍然是商家。


二、集采的步骤:

1、 发布集采信息前首先要阅读集采规则及补充规定,发帖即视为同意集采的规则。
2、 必须有征询过程。征询贴有一定的人数响应才可发布集采。响应者的级别需要在4级以上。
3、 发布集采信息,信息的内容需要完整,具体内容参照现集采版规。
4、 结束集采,集采到期后,程序自动关闭集采活动,但内容仍可保留。


三、一些规定

1、发团前,请各位团长自己比价一下淘宝最低价+运费,质优价廉的集采,我们列队欢迎。
2、在hlgnet的级别>=6的野猪可以发起集采,参加集采的野猪级别则>=4。
3、每个ID,一周内最多可发布2条集采信息。集采内容重复者保留日期较早的一条。
4、请勿用多个ID发同一集采内容,否则一经发现所有ID发布的所有内容全部删除。
6、假冒伪劣商品卖家,请自觉永远离开hlgnet。否则彻底踢出Hlgnet,包括马甲,不管多少层马甲,统统踢。
7、如果发现参团者有“托儿”的嫌疑,在封其ID的同时,此ID所参加集采亦将被删除,同时取消发团ID发布集采的资格直至封其ID

四:过渡期的特殊待遇

1、回龙观野猪商家有实体店者,可每周发布一条集采信息,集采价格必须低于店铺标价。如果两天内报名者少于10人,集采贴将被删除。
2、回龙观野猪商家有淘宝店或者家庭店铺,可每周发布一条集采信息,如果两天内报名人数少于15人,集采贴将被删除。
3、以上两种情况,若出现三、7的情况,该商家永远不得在集采地带发帖。

这只是过渡时期的一点儿建议,希望各位团长参考。
(此文由灌水鼠在2008-05-28 22:00: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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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本无树
明镜亦非台
本来无一物
何处惹尘埃
2008-05-27 14:53:2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1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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