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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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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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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帖子被删的问题,我一并在这里回复吧
您帖子被删的理由为:论坛禁止发布发票交易信息
首先解释一下为什么有这么个规定,2011年2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规定,转让、转借或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网站在去年也因为疏于对发票信息的管理被某媒体曝光并被相关部门警告,所以我们必须严格执行这个规定。
您说没有找到这个规定,我在论坛里面找了一下,确实不太容易找到禁止转让发票的规定,当时只是在站务讨论栏目里面置顶(http://bbs.hlgnet.com/info/u16_22778707/),并没有更新论坛的注册协议,感谢您的提醒,我们会尽快在注册协议里面增加这一条。
您提到没有删除其他网友发票信息的问题,我们接到举报后,已经对其他网友的发票信息进行了处理,感谢您的举报。
您说的我透漏您个人资料的问题也解释一下,因为庆典筹备时,需要给每个人群发短信,当时由于我个人的失误,造成网页直接显示了参与人的电话号码,感谢您和灰姑娘的及时电话提醒,我也在第一时间把错误改正。这个确实是我的错误,向您和所有参与庆典的网友道歉,您也有权利向有关部门去投诉举报我。
以上是我的回复,如有疏漏请跟帖告知,语气生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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