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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坦诚。其实,很多人(当然包括我在内)一直都对版主删贴、踢人的标准有疑问
因为我感觉现在确实存在很多版主删贴踢人全凭个人喜好处理的情况,有必要明确一下。
至于您的标准,我个人认为过重。我的理由是:很多时候骂人贴都是来回对骂,很容易就超过3贴,如果超过3贴就是按死刑处罚的话,有失公允。
还有,就牛二、迷香、彪哥这次的事情,我看了上边大家的帖子,也多少知道了一点当时的情况。其实,大家都应该看的出来,当时如果不是牛二极为卑劣的发言,迷香、彪哥是不一定会回骂的。因此,哪怕三个人都骂了sb这种极为恶劣的用词,其处罚的力度也不应当相同。
刑法上还有正当防卫的规定呢。版主是不是也应当人性话一点?挑事骂人者、用马甲骂人者应该从重处罚,被迫回应骂人者应视情况减轻处罚。这样才是公平、公正的。
以上只是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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