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诺排骨目前处于离线状态](https://user.hlgnet.com/face/Image5.gif) |
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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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4-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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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三点建议:
一、四儿口碑尚好并不构成不罢免其职务的理由。
虽然现代法律也讲究“将功抵过”,而这个“功”是犯罪嫌疑人对自身犯罪行为的深刻反省,并以实际行动减轻了犯罪的损失,并非以前做了多少好事善事,同情代替不了法律。
相反,在事情发生后,没见到道歉与反思,四儿的态度是“我才不自寻烦恼呢!!!!要骂就慢慢骂,把你气死了,我可不负责!!!!”
摘自:http://bbs.hlgnet.com/showid.php?page=11&boardid=1&rid=6121942&theid=6121942&up=0&bbscate=0
二、用马甲骂网友并不是事情的实质。
实质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事件表明,四儿并非不知道论坛的规则,而是压根儿没有“法”治观念。在某些人头脑中,规则是专治别人的,自己只是执法者而非守法者。让头脑中根本没有“规则”的人去执行规则,后果知何!
故建议免四儿职,以敬效尤。
三、以上是建议,请楼主斟酌,我尊重论坛的规则及规则之下的判决。
但是有一点疑虑:论坛上多次出现,A斑竹封人,B斑竹放人的情景,希望这一幕不要再出现,太损规则的权威性。 (此文由多米诺排骨在2005-08-31 08:34: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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