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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正式居民 |
经 验 值:163 |
魅 力 值:91 |
龙 币:107 |
积 分:142.8 |
注册日期:2008-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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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合法,理由如下:
应该不合法,一楼业主看看购房合同就明白了,如果在约定的购房面积中未含小院部分且又开发商又未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无偿赠与小院的话,当然不属于一楼业主的个人财产了;同时,据之前了解,在开发商报备的规划图中并没有小院的规划(争取下周亲自去查档案)。
因此,一楼业主私自建小院(包括之前物业收钱允许的)是对小区其他业主共同共有财产权益的侵犯(应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
本来小区绿地就少得可怜,一楼业主再搞圈地,小区用不了多久就成大杂院了。
03年刚入住时二区还没什么小院,和当时的六区相比,觉着挺庆幸的,心想,毕竟二区业主大部分是高校的老师,可现在....无语
和同事讨论这个小院案例时,有一同事出主意,不要起诉、不要成立业委会,不是城管、片儿警及社区都管不了吗,干脆大家来个圈地运动,一楼的在自己门前圈,二楼以上的愿意在哪儿圈就在哪儿圈,唯一承担的成本就是最后与一楼的邻居一起拆除并恢复原状,但如果种点儿啥养点儿啥的话,到时没准儿还不会亏。听完,觉着蛮有道理,挺适合中国国情的,因为好多事儿如果不影响到一定程度,没人重视,但想到长得好好的小草,又觉着有些下不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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