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高级居民 |
经 验 值:158 |
魅 力 值:82 |
龙 币:967 |
积 分:394.3 |
注册日期:2007-03-31 |
|
|
|
关于解决一楼围小院问题的一点倡议,和谐非对抗,内详!
《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用地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这个事情就好理解了
一楼围小院的根本性质是占用了的大家的公共用地为自家私用地。一楼的私用地扩大了,而全体业务的公共用地被占用了一部分。
这就是本质。
既然有一方得利有一方受损,那么根本的解决之道就是要达成一个“妥协”
这个“妥协”可以是是一楼拆除小院,也可以是一楼业主对其它全体业主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比如一楼业主负担其它业主几年物业费之类,我只是举例)。
总之这件事情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并且在物业在场的情况下达成一份《物权法》框架下受保护的协议!这样才能有个良性的结果
像现在这样围了就围了占了就占了不用付出一点代价,而且一味只是让其它业主闭嘴的话
我看最终的结果就是各楼层各显神通,全体业主空降垃圾,整个社区一塌糊涂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