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腾苑》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龙腾博士
龙腾博士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居民
经 验 值:12
魅 力 值:21
龙    币:11
积    分:18.6
注册日期:2008-07-18
 
  查看龙腾博士个人资料   给龙腾博士发悄悄话   将龙腾博士加入好友   搜索龙腾博士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龙腾博士发送电子邮件      

对龙腾大侠观点的若干疑问?????????????!!!!!!!!!!!!!
首先,对大侠的长贴表示佩服,已经很久没人能这么写长贴了!平时那些些有一搭没一搭的发言,不足为论!
下面开始对你的观点提问,希望你能逻辑性,论据性的思考和反驳!别被太多形容词影响客观的思维和表达。
1,“龙腾二区20楼5单元102号业主(网名 ak47hgq2008)”
不知道大侠从那里来的证据证明这业主就是ak47hgq2008?如果说飞浪蹴鞠和ak有证据证明是一个人,大家有证据看,可以理解。但你说业主是ak,证据在那里呢?后来又说ak又是蹴鞠,都给你搞混乱了。拿点令人信服的证据来,你不是住得近吗,对情况比较熟悉。大家都看过ak的贴,似乎他热贴的起因都是从一张拍照得不准确的经典小院照片的疑问开始,后来补充照片,感觉是在求证他的疑问,也让大家看到了更清楚的,真实,不带疑问的照片。将那小院曝光,让更多的人看到了什么叫经典小院照片。看点击率都快到1000了,可见有多少人受益。你想啊你是那业主,会自己曝光吗?会在照片后面分析里写上“第一,这是个新盖的小院,没有水泥底墩的那种,是属于没经过和物业,居委会商议而盖的小院。”吗?ak的动机在那里呢?
ak那句“可行可不行”完全就是对之前的帖子的回应,之前的帖子说说此路不同,那样让人感觉小院把路给堵死了。ak的解释似乎就是一种对现状的报道,之后的你认为和本题无关的老头老太太的情况,完全也是报道,只想让大家了解现场的情况,而不是在帖子里想像。要不是他这报道,我还想像着那里是个很豪华,很牛的地方呢。而你是从业主的利益立场出发去理解ak这句话,出发点不同,结论当然不一样,不管怎么样,都得先证明ak是业主这个前提,立论不准确,结论可想而知。

2,“妨碍他人出行,却又无法利用所占据的路面,损人而不利己,何苦呢?”
你看过照片,路面完全可以充分通过,不存在妨碍之说。要不业主这小院也建不起来。你说无法利用小院里面的土地,那是你不能利用,不代表着业主不能利用。连地面都铺上地砖了,怎么不能利用呢,怎么会不利己呢?!实在不行,挖了再用不行?

3,“ak47hgq2008,你占用楼西侧的很大一块绿地面积并毁掉草地种上菜,是为了弥补小院内的那块道路面积无法种植的缺憾!”
从ak的照片看,看不到你说的那块西侧种菜的地方,ak的照片就是从西侧照的,不知道你说的那个西侧指的是那里?是不是也在那个照片的那个小院内,还是园中园?ak给踢了,要不然可以问问他,是不是漏照了。你可以的话,能不能补充一张这个地方的照片呢?别你自己天天看,我们都看不了啊。那样会有更多的网友受益,满足大家的好奇心。

4,“希望您能够幡然悔悟,把小院内占用的公共道路面积退出来,您所需要做的,仅仅就是把您小院南侧的围栏向北挪动一下,把占用的道路恢复”
这个应该是很多小院的共同的现实问题了,就算有人要把小院拆了,改造,请问谁出钱改造啊?谁出钱拆?退一步来说,如果那个业主不是原来建小院的业主,现任的业主买的是2手房,是从前任的业主手上买来的房子,这房子本来就建有小院,你说,在现实上怎么操作?现任的业主还是你说的那位无耻,卑鄙,下贱,没有道德的人吗?说不定这人就是赈灾英雄,志愿者都不好说。别的小院也有这种可能。

5,“顺带说一句:本人就住在21号楼,而且亲眼隔着窗子(从南侧,很明显的,我不是偷窥)见到过龙腾二区20楼5单元102号楼内有30多岁左右的男性”“实在是不能忍了”
大侠的这种甚至让人误解为偷窥的观察,是不是不太符合一个道德高尚者的风格吧,难道怕了?要隔着窗看,不能像ak那样,光明正大照它一组相片回来。而且都实在忍无可忍了,做为一个道德高尚者,在大家的印象里,应该是去敲那业主的门,把你在贴里的道理跟他讲讲。要不然都忍无忍了,还不知道找谁算帐,也不知道对方是不是博士,也没有确切的证据说ak是业主,在这里发发帖子,解决不了问题啊,那样不符合道德高尚者的形象。

6,看你评论狗屎的段落也不少,但看ak的贴,他也是很讨厌狗屎的,看他的贴不反对养狗,但反对狗屎。要不然那个黑妞怎么那么反感ak呢,那黑妞养狗呢。
2008-07-18 19:46:3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80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