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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说“庙会期间对周边几座楼群的居民会有影响,敬请原谅。”请问这是个什么逻辑?
首先我不是攻击龙六居委会,因为做事情都会有利有弊,除非不做任何事,不发任何贴。我是看到龙六居委会的庙会通知,觉得有些想不明白。
通知开头就说“本届庙会以“共建和谐、共享和谐、欢乐社区“为主题",很好的出发点,一看庙会内容还真丰富,这个写到居委会的工作报告中,一定很有成绩。
但看到通知后面就让人不觉得那么的和谐了,“庙会期间对周边几座楼群的居民会有影响,敬请原谅。”这个影响我想应该是负面的,也就是说,当这周边的几座楼不乐意举办这庙会的时候,庙会越精彩,影响就越负面。从通知的内容看,居委会是事先知道一定会影响这几座楼的,知道有负面影响还继续举行,这种行为用什么形容呢?!起码我认为就不是主题中说的共建共享和谐!除非这几座楼很热烈欢迎这热烈的庙会。起码从mks和三元牛奶的帖子里看到,不会是所有人都欢迎这个庙会。
大家当然会说,当大部分人都同意的时候,小部分人就该服从。是的,在某些事情上是这样的,但不所有的事情都通用,起码在大家都尽了义务,而不能享受相同的权利和权益的时候就往往说不过去了。大家不妨想想,这几座楼里面的所有人都同意这庙会吗?当有几位不同意的时候,是不是这几位的权益和权利就该不受保护,而且这是个居住小区,当这几位是要修养的病人,心脏病病人人,需要安静的小婴儿,半夜工作很晚回来,需要第二天好好休息的加班人员等等。如果这些人是共建共享和谐的对象,是邻居,那么事先知道会对他们有负面的影响,为何还要举办?举办的目的就是让大家共享快乐,当大部分人快乐,而有一些邻居因为一些人的快乐而痛苦的话,这叫做什么呢?嘿嘿!
一个人不快乐并不等于他就痛苦,他可以平静,可以正常的生活,但当一个人受到影响痛苦的时候,特别是因为别人都快乐,而他痛苦的时候,尽了相同的义务,等到痛苦和影响的时候,那份痛苦是更深刻的。人可以不一定需要快乐,特别是春节的快乐刚刚过去,但一定不需要痛苦!感觉是不是和法律上宁可放过一千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的出发点一样?嘿嘿,可惜那是国外的法律出发点。
基于多数人的快乐建立在少数人的痛苦上是不合理的,各位邻居你在庙会上,能真正的快乐得起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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