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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的危害 3
1.2.6辐射安全案例: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案例一:2003年3月28日,萧山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徐××等人要求杭州市电力局一次性赔偿38万元的诉讼请求,并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8210元。1月14日,徐××等人以110千伏萧东1104线工频电磁场辐射构成环境污染、侵害身体健康为由,将杭州市电力局告上法庭。2月25日,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后开庭审理,最终确认110千伏萧东线是经政府立项批准、合法建设投运的高压输电线路工程。在此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萧山供电局提供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等一些档案原件。
辽宁省葫芦岛市的退休干部纪绍庆的3个如花似玉的女儿相继患上精神分裂,他自己和老伴也得了神经衰弱和脑梗塞。纪绍庆认为,这都是他家曾与分别为7米、11米之隔的两条66千伏高压输电线路相邻惹的祸。纪绍庆在自己琢磨了几年之后,将供电部门两锦供电公司和房管部门锦西化工研究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由电磁污染给其造成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563万元。2004年4月,受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对这两条输电线路和纪绍庆家工频电磁场强度做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均低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而纪绍庆和他的律师却并不认同这份监测报告。他们认为,监测只用了一个多小时,监测报告只对当时情况负责,纪家却在那儿住了10年,所以监测报告说明不了纪家在这里居住10年的数值。纪绍庆的律师还说,国家明确规定,只要造成污染损害事实,就算排污不超标也要进行赔偿。而且,人的体质不同,污染造成损害的后果也不一样。但是,他们也承认,虽然专家、学者一致认为电磁辐射会导致人身损害,但他们也找不到专家为其损害是由电磁辐射污染造成的下结论。另外,虽然纪绍庆强调孩子的病没有遗传方面因素,但由于经济上的原因,他们并未对此进行医学鉴定。
案例二:从1998年开始至2005年2月,北京市丰台区玉林西里小区46号楼首都医科大学家属楼,先后有20余人被确诊为癌症。几名住在该楼的首都医科大学教师联合调查后怀疑,架在楼顶的数个通讯发射装置可能是致癌“元凶”。46号楼总共20层,每层8户人家,1991年开始入住,1998年起有人因患癌症而死亡。去世的人多数只有60多岁,年纪最轻的仅48岁。据统计,癌症患者大多集中在6层至18层之间。每层西南——西北朝向的5号房间,成了发病率最高的屋子。5号房住户中,一共有10人患癌(包括两对夫妻共同患病),其中4人已离世。经调查,几位老师发现,46号楼楼顶装有数个手机发射基站,而其它楼的屋顶则都没有。
同是在北京,杨女士2002年搬进北京东润枫景小区,3个多月之后,她就开始感到身体不舒服。随后就发低烧,而且一烧就是两个月,到北京协和医院一检查,诊断结果是双下肢浮肿和心率不齐,而她女儿甚至出现了更可怕的情况,白血球只有3200……医生介绍,正常人的白血球水平应当维持在5000到10000之间,如果低于这个水平身体的免疫系统就会受到损害。女儿的这个诊断结果让杨大姐感到心理压力很大,很快她发现,邻居们也出现了失眠、发烧等症状。虽然每个人表现的症状不太一样,但大家面临的困惑都是一样的:他们都去医院作检查了,但都不知道病因在哪?一来二去,大家把目光集中到了离小区不远处的两座发射塔上,该不是这两座塔对他们有影响吧?可开发商却说,这只是民航的废塔。杨女士家的阳台上一眼就可以看到不远处矗立着一座大发射塔正对着她们家阳台,北边还有一个小一点的发射塔,离她们家更近。为了弄清原因,100多户小区居民自费请来了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的专家为他们的房屋做检测,检测过程中排除了家装污染的可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适合人们长期居住的安全区环境电磁辐射值必须小于10伏/米,对照国家标准,再看看检测结果,42个测量点,30个测量点的电磁辐射超标。同时,大家又请了另一个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进行了检测,结果,24个测量点中,依然有20个测量点超标,人们常去的一个大阳台电磁辐射值竟然达到282-310伏/米。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磁专业委员会的赵玉峰说,他们这次测量的机构是国内的权威机构,是数一数二的,测试的数据是非常准确的,不容易被推翻。国家还有一个《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这个标准中,暴露区域的电磁辐射强度为40v/m,较前一个标准宽泛。但即使如此,东润风景小区接受检测的测量点中,依然有部分超标,而专家说,小区内只要有一个居民家超标,这个小区的部分区域就有可能会对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就要加强防护。检测结果让居民们忐忑不安。陈女士住在2号楼16层,去年她入住这个小区后不久就有了身孕,为了让自己的宝宝更聪明,更健康,她每天都按医生的嘱咐到阳台去晒晒太阳。而她家的辐射强度是12.2—46伏/米之间,在这里,她一晒就是近10个月。20多年前,在东润枫景小区旁边有一个学校叫酒仙桥二中,因为受到电磁辐射的影响,全体师生的身体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头晕,恶心,乏力等多种异常情况,甚至连常规的物理实验也因电磁辐射的影响无法进行。后来学校就撤离了。
案例三:今年2月份,广州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地铁三号线五山主变电站高压电磁辐射造成人体危害的事件。当时,由于担心高压电磁辐射会危害身体健康,刚开工不久的地铁三号线五山主变电站工程遭到了附近居民的强烈反对,他们召集千人签名,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工程一度停工。之后,地铁公司被迫出面声明说,由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并经国家环保总局审查批准的《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是,三号线建成运营后产生的电磁辐射强度低于标准限值,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另据了解,广州太和岗路波尔多庄园、御龙庭、淘金家园三大楼盘间的中心地带,占地8000多平方米的原废弃厂房,已经规划建设一个22万伏的大型高压变电站,其300米的半径圈内,包括了中科院大院以及北边旧住宅区约有50栋居民楼,居民人口高达数万人,还有一所省级小学和两家幼儿园。消息传出,整个太和岗社区人人谈电色变,电磁辐射危害的阴影,似乎已经在社区的半空中徘徊飞舞。事实上,这并非一个特殊事件,类似的现象在高速发展的城市建设中层出不穷。变电站的新设,当然有其城市发展的需要;变电站之能够新设,相信有关的保护措施和环保评估也该落实到位。但有关部门并不将这些理由、数据、结论和相关的文件报告,及时地告知公众,自然导致居民在变电站未有之时,就已经被神秘无形的电磁波所“伤”,而口耳相传的所谓的辐射恶果,更是平添了这种恐惧心理的威势,结果出现不必要的情绪激荡。电磁辐射及其隐喻造成的恐惧心理,造成了变电站事件的一再出现,而这种恐惧当然只能靠公众知情权的制度化和相关信息的透明化来破除。
今年6月3日,原告白天鹅花园与第一军医大学小区的6位居民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220千伏北麒线的建设紧靠住宅和周边活动区域,电磁辐射给原告身体健康带来危害,侵犯其身体健康权、环境安全权为由,请求撤销被告第49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院经过调查,认为电磁辐射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理现象,对人体健康、财产、水源是否产生危害以及危害后果大小,在目前尚具有不确定性,科学上也未形成统一的认知;原告主张的其财产权、健康权受到电磁辐射的危害,仅基于其主观认知,尚无客观事实依据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被诉行政行为侵犯相邻环境权的问题,缺乏实体法律规范的依据,因而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因此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四:2005年2月21日,天津市大港区装有心脏起搏器的万先生,因借用家人手机打电话引起心率突变,幸好及时送到医院保住了性命。
案例五:2005年1月12日,北京首例业主因小灵通发射塔状告开发商已交法院受理。 北京的樊先生2004年购买了由北京天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森林大第”商品房12号楼3单元602号房,由于发现屋顶装了一个小灵通发射塔,樊先生与开发商多次交涉要求移走,但遭到开发商拒绝。樊先生认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15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开发商无权在楼顶放置任何东西,无论什么时候装的都不合法。而且,开发商从未在售楼时向买主告知,侵害了他的“知情权”。樊先生要求:开发商拆除或远移小灵通发射塔,另外承担由于无法办理入住所造成的在外租房等损失,以及承担为此事所花费的交通费用、诉讼费等。
案例六:杭州临江花园住户投诉安装在3幢18楼顶的移动GSM900发射天线,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于2005年10月27日已经现场监测,并出示了“杭州市临江花园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现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综合电场强度最大值4.73V/M(5.93 W/CM2),低于5.4V/M(8 W/CM2)的HJ/T10.3-96标准,表明该移动通信基站运行产生的电磁辐射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但居民们仍不同意,以全体业主反对为由,要求拆除该基站。
案例七:200多名居民搬到北京顶秀欣园后开始出现失眠、心悸、掉头发等症状。2004年11月,居民对安装在楼顶的移动基站是否存在电磁辐射提出质疑。家住3号楼的刘先生,在搬到顶秀欣园前身体一直很好,连感冒都很少。但自从搬到顶秀欣园后,总是感冒,而且失眠、掉头发。家住3号楼的李女士也像刘先生一样,以前身体不错,搬到顶秀欣园后才得的心脏病,而且体质变得虚弱了。家住6号楼的张先生,其14岁的女儿突然在学校昏倒,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女儿贫血。一年前,他曾带女儿到医院检查过身体,女儿身体很好,什么病也没有。这些患有不同症状的居民,都怀疑自己的症状与近在咫尺的移动基站电磁辐射有关。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双庙移动基站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的顶秀欣园东北角五金皮革厂5层楼的楼顶,根据测量该基站距离最近的顶秀欣园3号楼仅18米,其中3号楼的5、6、7层阳台正对着移动基站。为此,顶秀欣园小区的居民代表曾多次找到五金皮革厂,要求拆除移动基站,但遭到拒绝。虽然经过检测,该基站的电磁辐射没有超过国家标准,但居民仍然难以安心。
案例八: 2005年4月中旬,北京回龙观龙锦苑6区的居民发现,紧挨小区的南墙外一幢未竣工的6层楼的楼顶上出现了一座发射塔。由于发射塔周围方圆500米范围内,包括龙锦苑6区、龙跃苑2区的数十幢居民楼及龙锦苑4区,龙跃苑1区、2区的部分居民楼,发射塔的东边还有正在建设的E08小区,鉴于附近老人和孩子较多,三四十米高的发射塔很快引起了附近居民的重视。 铁塔为北京正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微波发射基站,工作原理与手机基站相似。而北京市环保局辐射处证实,这座发射基站未得到许可,可视为违法建设。
另椐了解,去年6月,北京东北角酒仙桥南十里居的东润枫景的居民们备受困扰——这个住宅区东南方大约200多米远的地方耸立着一座无线电广播发射塔,北方还有一座无线电广播发射塔,它离这个小区更近。入住后不久,一些居民就反映,家中的无线电话噪音大,常掉线。一些住户还产生头昏、失眠、烦躁、神经衰弱、记忆力减退、心率加快、易疲劳等症状,老人、孩子尤甚。他们怀疑,这一切都与电磁辐射有关系。在业主们的要求下,开发商委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选择了该小区一个房间进行了电磁辐射强度测试。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电磁专业委员会委员赵玉峰教授在对这份报告进行分析时指出:“报告有两处测试数据超出国家标准,电磁辐射强度通过换算得出的中波的电磁波辐射强度分别为14.4伏/米和12.8伏/米,均超过了10伏/米的安全标准,为中间区,按照标准规定,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属于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最后,在东润枫景业主们的努力下,开发商终于和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达成协议,开发商出资搬迁发射塔。
案例九: 2001年5月31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消费者刘一凡因手机电磁辐射问题向摩托罗拉公司和商家索赔一案,历时一年零七个月后,刘一凡败诉。1999年6月15日,刘一凡在深圳市新一佳商场购买了一款摩托罗拉StarTAC308手机。刘一凡其后在深圳请有关部门对移动电话发射站进行电磁辐射测试时,无意中发现在场几个人所持的几个品牌的手机电磁辐射数据都很高。1999年11月,刘一凡约见摩托罗拉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告知购买手机的电磁辐射强度数据,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半年后,再次致电摩托罗拉公司要求提供有关证据但遭到拒绝。2001年3月,刘一凡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货款2080元,并增加赔偿208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法庭的判决书说,原告有知道摩托罗拉手机电磁辐射强度的权利,生产商摩托罗拉公司应当提供这个数据。同时认为,被告生产的手机取得了我国相关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和有关核准证,符合中国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因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十:2001年7月,重庆长寿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葛兰镇某住户状告联通基站的诉讼请求。1999年,联通公司在长寿葛兰镇一建筑楼顶修建手机基站。2001年4月,该楼一位住户就联通基站辐射问题提起诉讼,但重庆市环保局关于联通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文件显示,联通所有基站及基站天线下方建筑物内居室的电磁辐射,远低于国家评价标准,该住户败诉。 2001年6月,该住户再次就噪音问题状告联通手机基站。但经过检测,联通基站内空调噪音完全符合环境标准,该住户再次败诉。
案例十一: 2000年7月,美国马里兰州神经内科医生ChrisNewman向手机生产商摩托罗拉和一家通信公司Verizon通讯要求8亿美元的司法赔偿,该医生认为,由于这几年使用无线设备导致他患上脑癌。该医生的恶性肿瘤长在右耳后部,是1998年3月发现的。这项诉讼包括1亿美元的补偿性赔偿和7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美国食品和药品署(FDA)认为,现在还没有证据显示手机发射的电波会引起健康问题。不过,现在同样也没有证据证明使用手机是安全的。
案例十二:2000年5月1日上午9时许,上海航空公司的上海至福州FM521航班在飞临长乐机场准备降落时信号突然中断。安全员在检查客舱时发现一旅客正在接听手机,当即制止。此时,飞机离地面700英尺左右,幸亏机组人员冷静地采用手工降落,才使飞机安然着地。飞机降落后,那名违反民航安全保卫条例的旅客受到机场公安机关的处置。
案例十三:家住南京市石鼓路的刘先生烦心不已,自从1997年移动公司在他家楼下装了几台网络发射设备,他们全家便开始寝食难安。他们认为,手机、电脑、微波炉、电视这些日常家电都是会产生辐射的,何况那么大的基站设备竖在楼下?全家对电磁波的恐惧与日俱增,后来有点谈“辐”色变了。刘先生还因此患上了神经衰弱,头发大把大把地掉,吃饭也没什么胃口,一个月瘦了6斤多!实在是没办法了,刘先生一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判决认为,基站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电磁辐射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未超出相关标准。而对于头痛、头晕、心慌等症状,刘先生也没能提供证据证明与基站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对刘先生要求拆除基站及赔偿损害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观诸多案例,虽然专家普遍关注手机基站、高压电线、广播电视塔、微波塔发出的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可一旦诉诸法庭,法官往往会认为电磁辐射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理现象,对人体健康、财产、水源是否产生危害以及危害后果大小,在目前尚具有不确定性,科学上也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原告诉说的其财产权、健康权受到电磁辐射的危害,属于主观认知,无客观事实依据予以支持;而且原告认为辐射源拥有单位侵犯相邻环境权的问题,缺乏实体法律规范的依据,因而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老百姓一方最终拿不出有效证据,而屡屡败诉。但不可否认,电磁辐射引起的纠纷,的确是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应当高度重视。
2.本市市区电磁辐射现状
杭州市电磁辐射污染源主要可分为广播电视类、通讯发射类、工科医类、交通系统类、高压电力类等。广播发射类污染源包括长、中、短波广播、调频广播、电视及差转发射台;通讯类包括短波微波通信台、地面卫星发射站、移动通信基站、专业通信网站、寻呼通信基站等用以通信的发射基站,还包括雷达、导航用的发射台;工科医类主要指用于工业、医疗、科研单位的高频设备,它们往往伴生着电磁辐射产生和泄漏;交通类指电气化铁路、轻轨及地下铁道、电车等;高压电力类包括电力系统的高压输电线(缆)、升降压变电站。从环境电磁辐射污染源现状看,广播电视类、通讯类、工科医类污染源发射功率大约分别占总功率的22%、59% 、19% 。从数量上看,通讯类发射设备数量多,占总数的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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