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从专业房地产律师的角度看,这一计划实施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法律障碍太多,且开发主体身份如何确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开发过程中的难点无法解决,如土地使用权取得、融资、规划、工程建设管理等。缺乏能够全身心投入的房地产专业人士,如外聘的话实际上又达不到省钱的效果。再有,开发商挣钱的环节在于:以极少的钱(一般是15%)取得临时土地使用权,用土地抵押贷款,再找施工单位垫资,并在最快的时间内办理预售证,进行预售。一般用3000万的启动资金,能够完成几个亿项目的开发(前提是开发商有能力、有关系)。以上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导致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结果就可能是烂尾楼!
这种情况甚至可能会涉嫌非法集资。
过于天真,非常可爱,但不切实际的想法。主要是被开发商吓得实在是太多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