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恐怕够呛
成立房地产公司也有难度: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超过50人,因此,合作建房的参与者如何能全部成为公司股东?如果有人不能做股东,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由于合作建房法律障碍太大,风险太大,设立公司后如果遇到问题无法解决(可能性极大),合作者已投入的权益如何处理?
虽然开发公司要求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不是太大,但是,在没有关系的情况下,前期投入将远远超过这个数,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何况现有政策下,拆迁安置费用和部分土地成本必须到位,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在目前法律缺位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针对非国家机关申请设立的住宅合作社恐怕难以放行。更何况成立住宅合作社的前提是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以开发公司名义申请恐怕难以提出这样的理由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