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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地下高压变电站不可取!!!
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产生的电磁辐射是否对近距离接触的人体有危害,已经有相当多的专家提出看法。

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英美国家电磁辐射保护专业委员会的专家,经过多年研究于1995年提出把国家卫生标准(100微斯特拉)修改为0.2微斯特拉。)
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在50米以内是高值区(见环评报告30-37页),300米外接近环境本底值。

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也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不能说符合标准就是安全的,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恰恰相反,国内外都没有一个肯定的完整的证据说明,高压变电站对附近150米内的居民没有影响。
国家环保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第18号令明确规定,第二十条《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这就是说在已建的高压输变电周围不能建居民楼,反之,现有居民楼附近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十六位委员和一些专家的建议:“高压输变电工程应远离居民区”。

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保证环境和电站的安全是一个全新的重大课题,需要做长期的细致的实验和研究,来不得半点儿侥幸和想当然。

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可能会降低,但不能消除;由于散热困难,一旦运行出现故障容易引发爆炸,形成极大的隐患。今年莫斯科大面积停电就是由于变电站爆炸,国内广州也有变电站发生爆炸的先例。
2005-12-06 11:48:1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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