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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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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全哥的理解也有偏差
http://bbs.hlgnet.com/showid.php?page=1&boardid=5&rid=9479757&theid=9481574&up=0&bbscate=0&go=13&ms=2942

麻烦你不要误导大家,不要强调免费,而应该强调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要搞混淆了!!

地上车位收取适当费用,是合情合理而且公平的。我就以咱们文化社区作例子:

比如一个小区有1000户,其中100户有车。小区内停车,显然占用了小区的资源(如果没有车位,完全可以做成绿地共全体业主享用),而且小区内停放的机动车还带来了尾气噪音污染,还有车辆在小区内穿行的危险。所有的这些副作用,都是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如果车位免费,显然对其它没有汽车的业主是不公平的。

所以,收费是肯定的。

好,下面看看该收多少才合理。同样以目前文化小区为例,地上车位150/月。我估算了一下,户均0.5个车位就足以抵消全部的物业费。就是说,小区里如果有一半的人有车并且租用车位,大家就都不用交物业费了。现在我们的车位比例肯定要超过这个数。如果车位费降低一点,那么大家都还要再交部分物业费;如果车位费再高点,大家说不定还可以再领点分红。如果有大头愿意以10000/月的价格全部租下我们的车位,那我相信有很多人会选择卖车,拿分的分红天天打车,或者冒险把自己的车停在外面(呵呵,又作梦了)。所以,停车费定价问题,可以说业主内部矛盾。价格问题,本身就是你情我愿,好说,好说啊。

所以,收多少钱,其实不是问题。

说到这里,肯定有不少人要开始激动了。不用交物业费,甚至还有分红,太TM诱人了!!一定要严重支持云云----且慢,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的假设前提还没澄清,我们先澄清了这几个假设也不妨。


1. “地上停车位是完全属于小区业主所有的,停车位的产权也是归全体业主所有”。
2. “收益也全部归全体业主”

看起来这两条很明确,天经地义啊。对,如果这两条跟我们一般人理解的一样,那我前面描述的美好梦想就可能实现。不幸的是,我不得不说,这两条是错的,或者说是不完全准确的。正确的描述方法应该是这样:“地上车位是完全属于产权人的,收益归产权人所有,定价也由产权人决定。”注意,在这个描述中,并没有出现业主一词。因为业主这个词的界定是不清楚的。大家都有了房本,那么我们大家就是全体业主了吗?不幸的是,不是!!要知道,我们只是拿到了房屋的产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土地是我们租来的。我们在租来的土地上进行了约定范围以外经营,所得收入应该怎么分配?土地产权方完全可以说全部归他所有,因为他出租土地给我们只是用于住房,并没有允许(未明文允许就是不允许)租用方进行其它经营行为。

悲惨,我们要取得车位的收益,必须经过土地产权人的认可才可以。那么土地产权人是谁呢?呵呵,这又是个模糊的概念。好,就算国家吧。那么我们怎么跟国家谈判呢?答案是不可能!!!国家是暴力机器,他说啥就是啥,我们没有资格谈判的。(不要说你,就是阿扁都没资格,呵呵)。

所以,麻烦各位抱怨物业收取停车费的兄弟,你们真的确定是物业在收停车费吗?你们有多少人在交钱的时候认真问过到底钱交给了谁?我能告诉大家的是:不是我们的物业公司。甚至在门口站岗给你门卡的,都不是我们小区的保安!!!!是人家那个停车管理公司的人!!至于这个停车管理公司是怎么来的,不好意思,可能涉及国家机密,无可奉告。

所以,结论出来了,停车费不可能免,而且更不可能归全体业主所有。北京电视台一群不知死的小崽子,谣言惑众,不负责任的言论,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予以严惩!!!(警告一下算了,就别枪毙了吧,小白脸怪可惜的。死了会让人伤心的。)

对很多人来说,事情从大喜到大悲,现在更根本没了希望,甚是痛苦。我只能说,失去了土地的人们,谁让你们不幸生在了中国!!!

(同时以此贴,献给那些天天做梦要把社区当公司运作并收益的人们,傻可以,但不要作SB)



2006-08-06 08:04:5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次
2006-08-06 10:00:2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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