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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老人活动完全可以去各家各户轮流活动,没必要也不应该占用公共场所。
1,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物业用房,要建活动室也应该建到那里或者直接建到居委会里;
2,5区本来公共空间就少,建了活动室以后就更少了;
3,老人活动室不管在哪都不是必须的,就好像会所一样,不属于规划的就没必要建
4,在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我们无从知道,小区内哪些是属于私产哪些是属于业主共有的。我相信有不少地方应该是业主共有的。居委会占据业主共有的地方是否应该?他们居委会既然是政府部门,那么应该是政府给他们提供办公场地。那个地方应该空出来做为业委会的办公场所。
5,看香港或者其他国家的例子,业委会的办公地点完全可以在不开会的时候成为活动室,而且他们的老人活动基本上都是在各家各户自己家里轮流招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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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便是落了我牙,歪了我嘴,瘸了我腿,折了我手,天赐与我这般儿歹症候,尚兀自不肯休!
则除是阎王亲自唤,鬼神自来勾。三魂归地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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