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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小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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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你不能说一个事物对你有限制就说他没有存在的必要,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你想想假如说要是小区里有的住户家里有一些异常情况,可能危害到其他业主呢,居委会实际上起了一个补充作用,虽然居委会的作用比较弱,但是实际上也是在保证业主的整体利益。比如我原来要开个什么证明,物业看看身份证就开了,可能很方便,但是你也要想,如果谁开都很方便,那实际上也会出问题啊。如果你是业主,小区里住的都是没有登记过的租房客,你会怎么想?小区里的很多东西光靠派出所肯定是人力不够的。
当然,居委会存在并不表示他就发挥了应有的职能,这个需要小区业主和居委会一起磨合。
2006-08-28 12:47:1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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