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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5289 |
魅 力 值:220 |
龙 币:11788 |
积 分:5762 |
注册日期:2004-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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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建小院的一层ZZ们拜托了。
据介绍,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一楼花园属小区公共部位,归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和使用,房地产开发商根本不具有公共部位的处分权。房地产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不但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且在法律上,这种承诺或赠送行为是无效的。
虽然一层的zz愿望是好的,但是各家各户风格不统一,损害的毕竟是整个社区的外立面——就像很多ZZ打算阳台换双层玻璃一样,如果都为了自家方便,各装各的颜色各装各的风格,那么损害毕竟是全社区ZZ的利益。况且我们无法保证,等小院圈起来以后,个别会有私搭乱建的现象,那形象可就全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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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只提问题,那是所谓精英;如果只喊口号,那是纯粹五毛,我只想找块地真正探讨让中国强盛起来之路。欢迎同道来博客坐坐:http://blog.sina.com.cn/gongsunxuanyuanblo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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