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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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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风格”探析(303)


  自17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分工变细和建筑设计艺术的发展,室内设计(Interior Design)一词,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并流行起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人类对建筑艺术驾驭能力的提高和社会生活艺术化的成熟,更加促使其由艺术家们争论的焦点变成了普通民众的实践。其间,为之揭杆之人、著说之人、分类之人,比比皆是。
  本文旨在通过对建筑设计与室内设计关系的界定,对建筑设计风格的本质、内容和模式的考察与论述,在何谓室内设计“风格”、如何看待室内设计“风格”与设计的关系、室内设计“风格”的表现与设计师主观世界的关系等问题做了一些认真地考量,并得出几点启示,愿与业内同仁共商。
  一、室内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室内设计,作为一门学科,于17世纪游离于建筑设计,发展于20世纪60年代。从物质性的建筑本身看,室内设计与建筑设计分别维护和表现了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建筑设计极力追求的是空间的外延性(Extension ),室内设计力求展示空间的内敛性(Inner)。我国建筑大师戴念慈先生认为,“建筑设计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是内涵的建筑空间”,把“内涵的建筑空间”归属于建筑设计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将二者统一于建筑质的本身。从设计的思维和形成过程上看,室内设计“是建筑设计的继续和深化,是室内空间和环境的再创造”,是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就这一观点,建筑师普拉特纳曾指出:室内设计“比设计包容这些内部空间的建筑物要困难得多”,使建筑设计在思维过程上,通过对室内设计的重视及有意识的挑战,“立体化地前进了一步”。后人对室内设计的归属认定及工业化发展前景的预测与此不无关系。
  综上,可以概括为:室内设计是与建筑外部造型“正向设计”相对应的“逆向设计”,是建筑设计建筑质的第一性能的组成要件,是建筑第二性能的补充和说明;室内设计的“风格”依附建筑风格而存在,任何脱离建筑风格谈室内设计“风格”的想法是对风格的不完全认识。
  二、风格的本质——几何形状
  同人类与其科技成就之间存在的不稳定关系一样,建筑设计师们对所谓国际风格的平整、方正式的摩天大楼的设计的反叛思潮从未间歇过。在他们眼中,几何学意义上的图形,代表的只不过是一种工具。这种工具不是艺术的构成,而是“对他们所追寻的艺术特色的扼杀”,是对他们创造力的一种“非人性”的威胁。这种反叛思潮,实质是几乎所有的艺术家们在发现自我又否定自我的夹缝中的蠢蠢欲动,是对艺术自身“单调、不完整性”的肯定,同时更是在“组合这些基本图形探索过程中的呐喊,不管他们是否承认”。
  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美术史、建筑史还是自然科学发展史,这些都只不过是一种心理。因为,毕竟是人类自身选择了那些形状,并通过设计师的“蓝图”和各种机械来帮助他们建成这些东西。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将这些规则整齐的立方体形说成是一切事物的基本构成要素。这除了说明建筑结构发展的空间性,更重要地说明了我们愿意把几何学图形看成是自然的基本法则的外在表现。在进一步一点的主张实现简洁愿望的国际建筑风格中,无论何种形式的简洁,仍未脱离数学精确性的版状结构、立体结构、圆柱体和金字塔形的构成。这些元素通过有生命的或无生命的自然景观,给人们以启迪,召唤人们下意识地按照这些生命的形状、尺度来有限地实现具体化,构成世人可睹的建筑风格。
  为此,在室内设计中,蓄意抛弃基本图形,求新求异的做法都只能作为“理想状态”而存在,事实上也没有任何人可以抛弃这些基本图形,每名设计师都自觉不自觉地依靠基本图形间的运算规律而左右着自己的思维,无论在结构上,还是在造型上。设计的目标在于如何去合理地组织他们,而不应在于摈弃和改造。
  三、风格的形成要素——规律+直觉
  风格,译为Style。具有Method(方法)之意。建筑设计所创造出来的形状往往都具有一种特殊的魅力。这种魅力产生的过程,就是通过不同的Method来表达一种直观、直觉的过程,并通过创造使Method不断得到丰富。因此,直觉支配着设计。著名画家里德说:“整个艺术史是一部关于视觉方式的历史。” 白俄罗斯建筑师E•巴诺玛列娃认为,室内设计是设计“具有视觉限定的人工环境,以满足生理和精神上的要求”。一个空间,如果按照直觉想象来安排,设计出来的结果就极会成功,而如果过分地囿于标准的横、直、行、距或某种有规则的布局来组织它们,而脱离设计师的主观直觉,其结果往往会索然无味。
  然而事实是,在此问题上出现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教条认同,越来越多的人们愿意接受区域性“风格”这个概念,把室内空间划分(包括空间内物件的摆放)模式或色彩构成模式固化起来,特别是商业气息的笼罩下,这种“克隆”运作越发地严重起来,这样做的结果,势必会让设计失去艺术的生命力,把血肉埋藏在钢筋水泥下,无法复出,如同人们不去接受塞尚的绘画一样,那是永远得不到的艺术企图;另一个极端是异化思想,渴望把本应趋于一致的模式,人为地异化出不同的流派,混淆视听,弃祖失根。“同自然科学一样,只有在尊重了规律后,我们才可以创造……最贫乏而无益的,莫过于被现代性蛊惑纠缠,并且刻意忘记历史。”两个极端,这实质上都是对风格的一种不正确认识与实践。
  总之,只要我们考察的是艺术,室内设计的规律性和直觉性是最不可割裂的,知觉、经验(规律)始终是最后的目的和最后的评判者。这无论是对设计师本人,还是其它人都具有同样的启发。对此,半个多世纪前,科技美术先驱者莫霍伊——纳吉(L.Moholy Nagy)就对此做出了冷酷的告诫。他在《从材料到建筑》一书中写道:“和谐并不是简单地存在于某个审美公式中,而是存在于任何事物之有机的、无所阻碍的作用之中”。印象主义代表人物库尔贝也认为:“艺术中的想象在乎为一个存在的东西寻找最完整的表现,但绝不是想象或创造出这个对象本身。”(《本方论文选》下卷)
  四、风格的表现特征——模式
  许多文化中,对完成某一特定艺术使命的最佳途径的选择是人们共知的。然而艺术家之所以区别于普通人的根本就在于他们懂得并且熟练使用了他们自己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大家能够接受的语言。这些选择,是在一个已建立起来的传统中进行的,这就是模式。在古代,维脱鲁维(Vitruvius)要求,在建筑的特征方面,要选择陶立克式、爱奥尔尼式还是科林式的建筑风格,必须依寺庙所供奉的神的性质决定。至今,我们再就风格而言,仍然会找到某些蕴含于一定传统之中的风格。诸如,大规模封闭式建筑,便是在长期的自我满足又害怕断续的传统中沿袭下来的。值得高兴的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国家间经济技术合作的深入,这些彼此原本独立于自家庭前的传统越来越多地趋于交融或互介。当我们无任何讳饰地重新考察它们时,便会发现那些归之于风格上的差异,实际上就是模式的差异。如新近一些以浪漫主义表达的各类形式间的差异,实质上就是模式的差异。
  风格作为模式这一观念的确立,不仅为我们探寻风格的根源提供了线索,同时也为我们进一步研究风格与创建者性格的内在联系提供了可循之路。首先,模式作为一种表现的目的和手段,是创作者性格的反映。室内设计艺术并不只是正确无误地绘出图纸、包装起空间来的艺术,而是设计师的个性表现。科布希尔(Le.Corbusier)的作品中就可以看出,他早期和晚期风格的改变,并不是由于主题的改变,或他赞助人的欣赏趣味发生了改变,而是由于他本人思想和情感的成熟所致。其次,风格作为其创造者个性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的体现,是一种综合特征。不可否认的是,室内设计的“风格”是和建筑以至家具的风格紧密结合的,有时也以相应时期的绘画、造型艺术,甚至文学、音乐等的风格为其渊源,相互影响。通过它可以对整个文化的本性做出理性的判断。所以,所有为“认同危机”所担忧的一代人,有必要去认真地探讨风格的形成过程,并对使之风行于世或趋于衰败的条件加以认真的研究。当然,这是历史的范畴,这里不再赘述。但有一点,在更狭义的艺术范围内说,风格作为模式的论说对我们得出“风格是高质量作品的一个先决条件”具有积极意义。个人认为,成功的实物作品来自于对风格概念的理解和把握。也正因为这样,我们从艺术史家、哲学家和心理学家那里听到关于风格本性的种种论述显得尤为重要。
  五、风格的特质——恒定性
  通过对建筑风格的本质、形成要求及表现特征的探讨与描述,可以得出:风格是一个从无数知觉中观察出来的一个理性概念。因此,在我们考察一个建筑的风格之前,必须要弄清人们讨论的是概念还是它的知觉来源。一种风格作为一种精神创造,象一切概念一样,是恒定的。例如,文艺复兴后期建筑史曾风靡一时的“矫饰风格”所经历过的每个阶段,尽管在遭受着褒贬不一的说法,但在每一个时间里,它都还是一个恒定的意义。因为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把它作为论述的工具被使用起来。一旦把这种恒定运用于非概念性,即它的视觉来源,争论就势必出现,而且结论会莫衷一是。
  如果一种风格要被称作为“恒定的”,那就需要保持它的一切特性不变。这样我们就不得不认为从来没有过恒定的风格存在。事实并不然。不管你愿不愿意接受,“风格”是客观存在着的,而且正在自觉不自觉地支配着设计师们的主观,引导他们有意识避开或迎合某些模式。国外,有些评价家曾概括地把风格看成是某些属性的集合,也有人乐于看成是一种结构,并以此区分彼此风格的差异。对此,并不应持反对看法,在概念与视觉来源问题上,毕竟无一明确的界限,只要推崇者其人可以用有代表性的设计风格来征服人们,并能在概念上予以必要的解释,那他就是成功的。
  六、风格——留给我们的启示
  启示之一:室内设计的“风格”无独立概念。任何离开建筑风格本身谈室内设计“风格”的做法都是不准确的,至少是不明智的。只有做到二者的统一,风格才能得以恰当的体现。建筑风格的类别就是室内设计“风格”的类别。
  启示之二:先有作品才有风格。风格是直觉+规律的产物。设计师的修养包括艺术感官修养和对艺术规律的把握程度。设计师只有通过的艺术感官修养对建筑本身得以体会和理解后,加上对艺术规律的运用才会创造出富有“风格”的作品来。设计师的修养程度的不同决定了他的作品的风格被人们所接受的程度的不同和艺术价值间的反差程度的不同。
  启示之三:不要企图通过文字表达风格。无论是事实上的建筑风格,还是抽象中的室内设计“风格”,企图用文字表现出具体的内容都是荒唐的。风格是几何图形符号的集合和个人精神的综合体现。文字的功用只限于强制性的信息的传递,给人以正面或负面的冲击,对受众留下的,只会是片面的或不理智的误导。


2005-07-02 15:17:1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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