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看看这封“一个小老百姓的牢骚”吧?写给市长信箱的一封信,有种欲哭无泪的感觉。
市长大人:
您好,可能我这封信,您是看不到的,可能看到这封信的人或许是您的秘书,也可能会是相关的工作人员。但是不管是谁看到这封信,都希望您能回答我一个问题:“市长信箱”的责任是替百姓主持公道吗?”
我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我以前写给您的一封信(反映的是拆迁问题),但就是因为这封信,拆迁公司把我们告上了法庭。具体明细,请您再耐着性子听我啰嗦几句吧。
我是XX区的一个被拆迁户,我们这里是2003年8月31号发布的拆迁通告。在2004年5月6日的早上,在我们母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就被拆迁公司拆除了。但找到拆迁公司,拆迁公司拒不承认房子是他们所拆,而说是我的父亲所为(我父母已离婚,二人均无正式的承租住房,只有两间自建房,我与母亲住其中的一间。我们父子之间有很深的矛盾,他自从房子被拆之后,就消失了。)我父亲是一个五十岁的人了,他老人家赤手空拳,在两个小时内就可以将房子拆除,我看如果都能达到这种速度的话,拆迁公司就不用雇那么多的拆迁工人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母子向国土局递交了拆迁裁决申请。2004年7月7日,国土局作出了裁决,根据北京市对自建房拆迁的相关补偿办法,给予我们母子75000元的经济补偿。但是拆迁公司拒不履行,他们其中的一位负责人说:“房子已经没有了,钱,你是别想要。即使给你,也不会痛痛快快的,不就是打官司吗?我们有的是时间和精力,你愿去哪儿告就去哪儿告。”
在裁决书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拆迁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诉状,不服国土局裁决。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国土局自动撤回了原来的裁决,理由是“事实未查清楚,有待重新核实后,再作裁决。”在我们到法院领取行政诉讼裁定书的时候,拆迁公司出庭的负责人手持一份材料,那份材料便是我向您--市长信箱,一个百姓心目中的“青天大老爷”所反映的整个拆迁的事实经过。拆迁公司的负责人说:“这份材料是你写的吧?告诉你就是因为它,我们才要上诉,一个拆迁公司会为了7万元告国土局,为什么?就是因为你不是想往上反映吗?你看,最终,这材料不还是在我手里吗?官司打到哪儿,我们都不怕,不就是耗时间吗?看谁能耗的过谁。”当时,他满脸的得意之情,我想就算最优秀的演员,也无法达到他的那种状态。
事至今日,距离上次裁决已经一年过去了。我想问一下:国土局是行政机关,如果当初没有核实清楚事实情况,他们怎么可能作出裁决呢?
国土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曾透露,上面给了他们很大的压力,包括法院,如果他们不主动撤回裁决的话,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难道就因为一方是有钱有势的拆迁公司,一方是无人管无人问的小老百姓,就能把事实颠倒,黑白不分了吗?都说北京的天空一天比一天蓝,政府一再强调要严力打击非法拆迁、暴力拆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为什么还是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呢?
我们曾找过许多新闻媒体,但是都被婉言拒绝了。这其中的原因,我不想说了。为什么我向“市长信箱”所反映的材料最终会到了拆迁公司的手里呢?拆迁公司不服国土局的裁决,向法院提出上诉,这无可厚非,这毕竟是人家的权力吗?但为什么长达3个月的时间,非得要在第2个月的第29天上诉呢?这其中的原因,我也不想说了。国土局2004年12月20日撤回裁决,至今仍未有新的裁决,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行政机关自受理裁决之日起一个月内,便应作出裁决。为什么迟迟还没有作出裁决。这其中的原因,我觉得依然没有必要说了。
不说的原因就是咱是无钱无势的小老百姓,咱也不给政府找麻烦了。不管是哪位看到这封信的人,都非常的感谢您能听我把这段牢骚发完。特此致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