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长老 |
经 验 值:1152 |
魅 力 值:565 |
龙 币:2458 |
积 分:1480.7 |
注册日期:2003-08-23 |
|
|
|
关于有线电视初装费发改委已经回复了,如下:
五问
提问人:百姓
2005-07-22
回龙观有线电视收费的问题,那么多人反映,难道没人看见,没人管吗?发改委迟迟不处理,难道是有难言之隐吗?难道连给老百姓一个说法都不行吗?装聋做哑就能解决问题了吗?请网站的同志把百姓的呼声转达给丁向阳主任。
答复
您咨询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是否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开发企业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时,向政府承诺开通有线电视接收信号,购房人不缴纳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费。
如果开发企业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时,只向政府承诺有线电视接口到位(或电视),购房人需缴纳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费。此费用的收费主体是北京市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用户自愿的原则,如果购房人不收看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的电视信号,购房人可凭开发企业开据的收费凭证,到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退费。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费的具体标准:楼房区每个终端300元(含每个终端入网费120元)(京价(收)字[2000]43号);用户要求安装二个以上终端(从户外分配器接入)的,从第二个终端起只收网络工程费180元,免收入网费。如用户要求从原终端盒后增加终端口的(最多增加一个接口),收取网络工程费60元(京价(收)字[2001]287号)。
2、6月26日在网上关于“丰台区宣祥家园经济适用住房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的答复不全面,并未能及时更正,对此表示道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