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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合同:怎一个“骗”字了得
家装合同:怎一个“骗”字了得
家装合同:怎一个“骗”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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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消费者认为,在装修前和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出现问题按合同解决就行了,不会在有什么麻烦。而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有关家装合同的投诉一直位于装修类投诉的前列;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上半年受理装修建材列投诉1200余件,其中与合同内容有关的占了近8成。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虽然一些装修公司采用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出的统一格式合同范本,但其在格式合同文本上做手脚即划掉不利于自己的内容,并模糊有关义务和责任的条款,家装合同怎一个“骗”字了得,签约时,消费者怎样才能避免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上我受伤
南京消费者周女士在2003年6月份购买三室两厅的新房后,找一家装修公司准备进行装修。双方签订装修合同时,有这样一个条款引起周女士的注意,即:工程开工后,如甲方(周女士)对施工项目提出更改或撤消,视为部分违约,须向乙方(家装公司)支付减项金额20%的违约金,还须按减项金额比例支付乙方设计费(每建筑平方米40元。周女士对此提出疑问,但装修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例行公事放心签吧”。
在实际装修过程中,周女士感到原设计中有不合理之处,要求将衣柜从南墙移到北墙,书架从东边移到西边。本来是很简单的改动,但家装公司要收取近千元的减项费。周女士提出异议,装修公司便拿出了当时签的合同。看着“对项目更改或撤消视为违约”的条款,周女士只得自认倒霉。
无独有偶。前不久,南京市民陈先生也向记者反映:“我家的住宅是一套96平方米的两居室,和装修公司签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是6万元。但装修公司没有统一配送环保材料,工艺水平也一般,到了中期验收交款时,项目没有增加费用却比合同多出了3万元。工厂说是设计师当初把尺寸算错了,而合同上有‘按实际发生计算’的条款,如果我不给钱,工地就停工。”
周女士、陈先生是签了装修合同还“倒霉”,拒记者了解,还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在进行居室装修时,没有与装修公司签定合同,出现问题后,往往是装修公司说怎样就怎样,消费者只能任其摆布。
屈指数来多少“坑”
江苏省消协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多数家装公司都是利用人们对合同既信任又不熟悉的特点,在合同中预先埋下陷阱,有些装修公司虽然采应了工商机关推出的统一格式合同协会范本,但在合同文本上做手脚划掉不不利于自己的内容,并模糊有关义务和条款。记者采访了工商机关、消协、家装协会等相关人员总结出了家装合同方面的6个陷阱。
陷阱之一,混淆材料,笼统报价。签约时,一些家装公司将某一材料笼统报价计算,施工时却更换单项材料。
陷阱之二,条款不实,利已解释。一些家装公司炮制某些不具体或可有多种解释的条款,发生纠纷后,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以减免责任。
陷阱之三,少报工程量,让你空欢喜。有些装修公司少报预算款,并在设计装修方案时故意隐报或少报工程量,让消费者觉者便宜而痛快签约。结算时实打实地算,消费者才发现装修款又多出一大笔。
陷阱之四,偷换材料,赚取差价。合同里定的是高价的装饰材料,实际用的却是价低普通材料,还乔装打扮一番,让人难以发现。
陷阱之五,相同材料,质量悬殊。有的家装公司在签合同时,故意埋下以次充好的伏笔,例如“装修中如原牌材料没货时,乙方(装修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这一条款。
陷阱之六,混淆概念,多算费用。家装工程有许多专业术语,一些家装公司利用房主大多是外行的特点,偷换概念收费。
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的陈主任告诉记者,在签订家装合同时,有的公司是在开头就设“套”,例如,家装咨询员经常会问房主,“您想花多少钱装修”,在了解消费者的心理价位后,家装公司就会来个“倒扣账”,怎么也得凑够这些钱;有的则在条款中玩把戏,例如前述的周女士、陈先生的遭遇;还有的在设计中留下伏笔,在工艺上玩把戏。
怎么签合同才能放心
那么,怎么签一份让自己放心的合同?为此,记者采访了江苏省室内装饰协会的专家以及一些法律界人士。他们提醒消费者,装修新房时一定要签订家装合同,在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之前要进行咨询,请有关方面审核各项手续是否合法有效,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签订装修合同,以免上当受骗。
据江苏省室内装饰协会的周主任介绍,签订家装合同,首先必须在合同中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其次,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第三,如果消费者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第五,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要验明合同当事人身份,明确承包方式、工价、付款方式等。
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的乔律师提醒消费者,关于定金及违约责任问题、纠纷的处理方式等,也要在合同中说明。例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发生纠纷,施工中可凭合同及工程款收据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若当事人不通过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等。
北京百万家园家装监理公司提醒您 家装合同本是对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约定,但一些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对合同既信任又不熟悉的特点,设下陷阱,反而用装修合同来欺骗消费者。这种现象应引起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方面要大力推广使用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另一方面应设立相关机构监督、审核装修合同,一旦发现合同中存在问题,立即责令装修公司进行修改、更正,以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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