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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为个基站的事就这样,以后的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的利益去和物业等打交道吗?
物业是“物业”而不是“物爷”!
小灵通基站辐射大小和危害咱先不谈,就单说说权利的事情。
小区内的共地包括物业办公等用地都是业主们花钱买的,所有权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网通是一个商业公司,他为什么要选择把基站建立在小区内而不是远离小区外面的公共地方呢?对一个商业公司来说选择的最大理由或者唯一理由是什么呢?那就是成本,无非小区的物业好搞定,以为花一点点钱买通物业就可以在小区内建立基站而已,而建立在远离小区的公共地方,也许要花的成本会很高,也会有很多限制。
可是,物业有这样的权利吗?没有!小区内可以建基站吗?不是不可以,可是前提是要征得所有业主同意!没错,是所有业主而不是大多数!而且网通应该给业主钱作为补偿而不是给物业!
一部分业主,只是为了个人用小灵通的方便,真是不明什么是大义什么是权利!
如果按照这些业主的逻辑,那些为了维权而被打被抓的业主以及被强制拆迁的钉子户都是活该!谁让他们不把小区内的绿地让开发商修成楼房给更多的人住?谁让他们不把自己的房子拆迁了盖个高楼或者别的什么给更多的人提供方便?谁让他们都如此的自私?当然,这些业主会说小灵通基站的辐射是无害的等等,来驳斥我说的跟这不是一回事。有害无害还在争论,即使实际上是无害的,可那些还是为此担心的业主们呢?难道他们对于基站辐射恐惧的心理阴影是他们活该承受的吗?
有多少罪恶是打着“集体”等等的旗号干下的?为什么是“全体业主同意”而不是“大多数业主同意”,想想那个德国皇帝和那个钉子户磨坊主的故事吧(如果有zz不知道,网上搜一下就能知道)。
业主没有义务同意在自己家里的地盘上让一个商业公司来修基站!这是全体业主的权利!如果连自己的权利都不知道一群人,真难想象由这些人中选出的什么委员会等能够去维护自己群体的利益!
2005-07-29 14:53:4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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