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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点看法
我想装修应该是件高兴的事情才对,毕竟是自己的新房子,所以所有的事情都应该本着顺利,让自己高兴的原则去办。

装门丢东西,我想应该是丢了,业主自己是最清楚的。这个邓老板应该是有责任的,但我想业主自己心里也清楚,自己是不是有一点责任。“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东西放在了业主家”警察这么说不代表就是对的,东西是否放在业主家了,业主自己应该是清楚的。

既然双方都有责任就有补偿的问题,补偿问题大家协商不好也很正常,谁愿意出钱呢,所以出现争执也是非常正常的。但为了这种争执就说是“讹诈业主”,我感觉也不太合适。所以反对楼主的这种说法。

至于说补偿,我感觉业主一点不出倒也没有问题。关键是主要责任在老邓,而且老邓没有让业主写收条,业主确实没有必要替他保管。所以如果业主自己出钱了,那就是给老邓面子,照顾他。但如果业主不出钱,也应该没有问题。

如果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讲,我觉得倒是楼主出一点钱,象征性地安慰一下老邓,让他赶紧把门装上算了,装修嘛,为这些事情在争执几个月没有必要。赶紧装完就算了。大家平时的工作都挺多的,没有必要为这个事情分很多神。

倒是提醒一下楼主,装修期间一定注意安全。平时放在房子里的东西要多注意,周围有很多装修工人,有的时候还有送料的,一不小心就有人会偷东西。我装修时就有邻居发生了这种事情,一转眼,屋里的木工凳子,工具就被人偷走了,耽误了好几天的干活。倒不是说多少钱的事情,关键是这种事情太让人心烦了。

沂蒙山斑竹还是很厚道的,俺装修的时候就参加了沂蒙山斑竹的集采,而且还得到了沂蒙山的很多指导,让俺少走了很多弯路。所以感觉楼主用这种标题对沂蒙山有些不公平。其实如果真有什么问题,您直接和沂蒙山联系,沂蒙山是个很热心的人,他肯定会帮你协调的。
2005-08-22 13:37:3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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