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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科技大学一名大学生的死亡,明知是被他人杀,学校却说是猝死,有关公安机关和各个部门到底该不该管????
大学生死亡质疑
我叫曹崇红,男,出于1958年10月25日,汉族,陕西省子洲县人,农民。电话0912-7555194,手机:13891253065。
本人现就爱子曹宇波在西安科技大学上学期间突然死亡,陕西西安警方对此不予立案且对曹宇波死亡原因及身体数处外伤不作明确可信解释,我们在苍生涂炭,投诉无门之情况下,抱着一线希望,只得投诉公安部、教育部等有关机关督察本案的部门,解开死者迷团,以慰曹宇波在天之灵。同时也希望网友专家能指点迷津,能够以利尽快解决本案。
新闻事件的由来
2004年11月22日下午6时30分,卖肉收摊回家老实巴结的曹崇红突然接到陕西西安科技大学学校电话:“你儿子曹宇波出事了,是在操场上跑步的时候。”接到讯息的曹崇红夫妇不明详情连夜起程赶赴千里之外儿子所在学校——西安科技大学。
12月23日凌晨5时30分左右,曹崇红夫妇赶到临潼县,在临潼殡仪馆里见到的却是仅仅在两个月前离开父母,考入科技大学的爱子曹宇波尸体。
曹宇波,男,生于1984年3月11日,汉族,2004年以优异成绩考入西安科技大学,分在建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2004级三班,身高1.78米,高考体检和进入大学后体检都表明其身体一切正常。
相关媒体对曹宇波死亡报道:华商报(2004年11月27日)、健康周刊——阳光报(2004年12月14日)报道:
2004年11月22日,西安科技大学大一学生曹宇波在素质锻炼时参加计时跑,在做了一些准备后开始跑步,突然倒地,随即曹宇波被送往急救中心抢救,结果医院宣布曹宇波心肺骤停死亡。
死者家属对本案的质疑:
在临潼殡仪馆里,家属对曹宇波尸体进行检查、拍照,发现脸上、口角、太阳穴、腰部、胸部有七处明显被他人殴打伤痕,我们多次询问校方曹宇波死亡之原因,校方始终以“猝死”敷衍搪塞,且记者调查了参与抢救的赵医生,赵称:“我们医院领导说了,不能接受你们的采访”予以拒绝。
死者家属首次接触抢救医生赵晓宇时,赵说:“当急救人员赶到学校公路边时,见到曹宇波眼瞪着,没气啦,我说实话,没抢救,无病历。”之后的二十日后,我们在校方得到核工业四一七医院抢救曹宇波病历:该病历记载:呼吸消失,曈孔散大,固定,颈动脉无搏动,左颧部可见以5*5cm皮肢擦伤,皮下有瘀血,鼻及口唇有皮肤擦伤,诊断:呼吸心跳骤停。处理:①吸氧,心脉复苏;②生理盐水500ml 1vdip,肾上腺素1ml iv,阿托品,1ml iv;③电除颤;④利多卡因100ml iv 5%碳酸氢钠60ml iv;⑤重复1、2、3、4多次后,患者心电图仍为直线(无抗电活动)后抢救时间达30分钟,李安民副主任医师嘱停止心肺复苏,宣布临床死亡。李安民、赵晓宇。
家属得此病历复印件后,再次前去医院了解情况,询问李安民所作曹宇波死亡病历记载成因,李安民答到:病历给学校啦,问学校去。当我们问及剧烈运动能否造成心肺骤停死亡,以及曹宇波外伤成因时,李安民拒绝回答上述问题。
2005年1月,受理本案的临潼法制科作出临公刑字(2005)2号不予立案通知:认为无犯罪实发生。之后,我们对此提出复议,复议结果予以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此间,我们有幸接触到临潼分局检验过尸体的王法医,王法医表示:待照片出来后,针对同西安市公安局高级法医研究认定,给你们家属一个明确交待。此后的三个月,家属焦急等待,但王法医无任何明确答复,造成我们对曹宇波因不明就里,这也是造成西安至今不能解决的主要原因。
带着曹宇波身体多处外伤,没有合理解释之迷团,我们多次询问警方、校方曹宇波死亡有无证人等问题,警方、校方对此问题一直拒绝回答。无奈,2004年11月28日我们前去校方操场走访,发现距离操场主席台5米血迹,我们提取后欲交警方,警方表示:你闪保存,待后做物证鉴定。期间警方亦到现场做了记录,并现场提取瓶的上部玻璃碎片,结合曹宇波腹部貌似玻璃瓶底伤痕所致等伤情,我们认为:曹宇波伤痕系该玻璃瓶底所致,但是,懈殆职责的临潼警方至今未对瓶底血迹物证鉴定,加之,对曹宇波贪生怕死未作正面回复。所以我们未对校方多次要求家属提出尸体解剖建议,不做明确回答,以致曹宇波尸体至今在临潼殡仪馆存放。
2005年3月,家属将上列情况网上公布,全国各地网民作出不同反应:交京市信访办电话回复,向校方追究曹宇波因及赔偿责任很正常;北京市晟智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手机回复: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帮会你讨回公道。而大部分网帖建议继续找公安部门,要求立案查找。在此我感谢大家对我们的支持,希望在这次中,网友专家在进一步给我们指点迷津。
3月18日,曹宇波家属在次从陕北赶赴西安科技大学,校方学生会书记刘德安首先表示:三日内交待曹宇波的死亡原因。和校方负责人个别交涉外,校方又分别三次召集家属、警方,法医王某等人参加会议,研究处理曹宇波“突发”死亡一案,但与会双方争执问题还是曹宇波死亡原因,校方赵主任称:警方有曹宇波死亡倒地照片,猝死不是警方结论,猝死系校方言论。警方未作法医鉴定,但只能排除他杀;而参于本案尸表检验的王法医却明确表示:死者面部伤系生关所致,但不足致死。腹部、肋部伤生前后均可形成,如生前所致,可以导致死亡。诸多意见,更加说明曹宇波死亡原因不明,伤情无法解释。
在各方讨论曹宇波死亡其他细节问题时,学生会主任刘某称:三位老师参予抢救曹宇波,当家属追问之前校方称仅体育老师曹丽一人抢救曹宇波时,且未发现曹宇波面部伤情作如何解释时,校方无方以对。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分校学生会书记苏梗生则推翻之前是校方提供的四一七医院病历,称:四一七职工医院没有抢救曹宇波。刘德安还大发淫威:学校走诉讼程序,法庭上见。
对曹宇波何时死亡,议论较多,从中午2时到4:30分死亡,各有说法。结合上述疑点,家长更是疑窦丛生,心境难平。
2005-09-26 13:19:0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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