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桉桉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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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虑再三,我还是决定将我在派出所进一步了解到的情况公布出来.而不去考虑这个做法是否明智。
思虑再三,我还是决定将我在派出所进一步了解到的情况公布出来.而不去考虑这个做法是否明智。
一、我在派出所进行的询问
11月21日早上8点多点多,我改变策略,一早就去了办公室,找到了负责我们案件的谷明凯警官.谷警官正在办公室.
我先说明了一直联系不上谷警官的情况,问一个月前谷警官所说的补充材料不知道做完了没有?
谷警官回答因为我们的联系方式都在他的手机里,因为手机坏了没有我们的联系方式所以一直没联系上我们.
虽然很奇怪为什么他没去查看我们提供给派出所的各种资料中里列下的各种联系方式,他也来过家里呀.但是我没再问.也许资料都被封存起来了.
当我问起案件的进行情况时,谷警官说还需要我们再次指认.不同的是这次的指认可以由其他当事人和目击证人一起指认.
我问什么时间指认?谷警官说不好定时间,要看对方什么时候方便.我说
我们这边的人也都很忙.如果不能确定好时间他们很难安排.
谷警官说他也没办法.他连自己第二天的私人时间都不能预先安排,更别说别人的时间了.
我说如果还是今天打电话让明天来指认,或上午打电话让下午指认,我们真没办法安排时间.
谷警官说他也没办法.本来这种指认也不在他们的工作范围内.
我又问起除了我们提供给派出所的小松鼠锅炉的当事人,是否查清楚了其余那些身穿兰色制服,佩带胸卡的打人者?
出人意料的是谷警官回答除了小松鼠锅炉的工作人员外他们无权调查其他人.
我忙追问上次让我们指认的全是小松鼠锅炉的人了.
谷警官回答说全是.可指认过后我们还发现有派出所警员参与在被指认者群中.谷警官没有接这个话题.
我再问那这次的指认者也全是小松鼠锅炉的工作人员了?
谷警官说是这样.
根据现场情况和报案后派出所姜警官和我们说的:"打人的人相互之间不认识,不好找."来判断,动手的并不单是小松鼠锅炉的人,如果只单纯指认被我们强制留给派出所的小松鼠人员就没太大意义了。
我说假设谷警官您也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事情发生在您身上,您会怎么办?
谷警官说别比我,我不会有这事.

二、现在我了解到了目前自己的处境:
从7月10日事件发生以来,派出所一直说在展开调查,细节并不透漏,通过这个结果我推断他们调查的过程.
调查只限于小松鼠锅炉的工作人员.如果我们当初没有强留下这个工作人员交给派出所,派出所就无权调查任何人.因为按照谷警官的说法,他们没有这个权利.
如果没有目击证人勇敢的站出来,可能连事件发生的真实经过都不能证实.
派出所警官最初跟我们说的:"小松鼠锅炉的工作人员说并不认识其余参与的打人者,不好找."是事实.从现场的情况判断,后来参与的打人者确实和小松鼠锅炉的人不认识.他们着装也不相同.小松鼠锅炉人员穿便装,而后来无故参与进来的打人者身着兰色制服,佩带胸卡.
可这个结论又与谷警官一再告诉我的:"查清楚了,打人的全是小松鼠锅炉厂家的人."的结论相违背.
我们当时就否定了打人者全是小松鼠锅炉厂家的说法,要求警方继续调查.警方也没再坚持打人者全是小松鼠锅炉厂家的说法了.
但既然派出所无权调查小松鼠以外的打人者,那继续的调查目的又是什么呢?
四个多月过去了,我们要的结果从哪儿可以得到呢?用什么方式才能让所有参与打人者都得到惩罚呢?
11月24及25日我又和律师一早就去派出所找谷警官,今天的运气不错,见到了本人。律师就案件的目前情况进行询问,回答的还是那些内容,律师提出起诉对方,要求派出所把情况说明,谷警官拒绝了,说只有法院才能调阅卷宗,最后可怜的律师连我们提供给派出所的小松鼠当事人的名字也没问出来。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派出所对我们相当反感,不但从对方的态度上就可以看出来,另外再谈到事件情况时,谷警官说:按道理也应该将我们也拘起来,因为对方也说我方两人打了他们,并使其中一人受了轻微伤。
我很意外谷警官这么说。因为当时我方虽有两位男性,但对方针对一人连续殴打时,另一人去拉人,刚一靠近就被那些人反打,而他就赶忙逃离,事实上只有别人追着他打,他却并没有动手与对方接触上。关于这一点,报警后一起去派出所,负责现场的王警官已经验看了,他身上干干净净,既无伤痕也无脏痕,明显是对方在瞎说,另外对方身上的伤痕是我们报警为了留住打人者妹妹搂住对方的腰不让走造成的,当场她还做了现场模拟,为什么直到现在谷警官还这么说呢?
事实上律师是不建议我频频信访及实话实说的,这样对事情的解决并没有好处。如果我继续自己的报道就会把情况进展说明完全暴露在对方的掌握中,其中那些内容有可能会激怒一些人,也可能会提醒一些人应对的办法,所以一度我犹豫了,后来又想到自己做事的目的就又鼓起了勇气,结果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这个过程,我将和网友们一起分享的这个过程。
2005-11-25 15:19:0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5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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