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期家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武空
武空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长老
经 验 值:1267
魅 力 值:107
龙    币:1309
积    分:953
注册日期:2005-08-05
 
  查看武空个人资料   给武空发悄悄话   将武空加入好友   搜索武空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武空发送电子邮件      

实际上我认为,物业涨价都按照上限收是不合理的
物业公司是否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0.04元/建筑平方米.月)??

四、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住宅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0.05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住宅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主要包括:门禁系统(可视、非可视及磁卡)、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中央监控室和电子巡查系统等。
物业管理企业只提供门禁系统(可视、非可视及磁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运行维护服务的,按不高于0.02元/建筑平方米.月标准收取费用。
(二)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多层住宅0.05元/建筑平方米.月、高层住宅0.10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架、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同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以下服务: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5.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安防设备和消防设备是否达到了上限服务标准??
2006-03-21 15:31:3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3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