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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就给公示信箱发了信了,今天又给天通苑邻居提供的很多信箱发了。
各位领导,你们好!
近日,政府在《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中提出:未来四年…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而是由政府回购,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切实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作用。
首先,政策代表着政府的承诺,说俗一点相当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同,不能三天两头一变,更不能新旧一刀切,否则政府的诚信何在?公信力何在?如果政策有变,应该新旧分开,比如说新公示谈到的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回购的问题就应该区别对待。
其次,提提我的个人建议:在原来政策下购买经济适用房依然实行原政策,满五年后依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在新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实行新政策。这样才是公平的,否则政府就失去了公信力,如何取信于民?! (此文由弯弯的月亮在2006-10-10 15:30: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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