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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到了,是这样的:
申请经济适用房先查个税单
2005年06月15日 10:51 相关新闻
今年群众已举报52例虚假申报经济适用房案
本报讯 6月初北京市建委称,北京自去年1月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公示制度以来,截至5月底,共接到群众举报52例,其中部分家庭被查实存在虚报个人申请资料、伪造户口簿、单位公章等行为,有46户家庭已购房屋被收回。
据介绍,经过主管部门核查,已经证实了罗东健等28人不仅虚报个人申请资料,还伪造户口簿、单位公章和职称证书;谢小建等7户家庭虚假申报工作单位,并伪造单位公章;王金波等4户家庭虚假申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温兰冰等7户家庭虚假申报家庭上年年度收入。“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已取消罗东健、谢小建、王金波、温兰冰等46户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已购房屋被收回。”市建委开发办负责人说。
小资料
本市经济适用房现行审核具体程序
1.对客户上交的经济适用房审核表经进行审核。
2.审核合格后,在北京建设网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办公现场公示栏中公示申请人及其配偶姓名、核准盖章单位、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高总价等情况。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被举报的,批准其购买资格。
3.如被举报,市建委开发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小组(以下简称核查小组)。核查小组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对被举报家庭的住房和收入等情况进行核查。
4.被举报的购房家庭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后,提出书面核查请求及有关材料报核查小组。核查小组在一定期限内对购房家庭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后,符合购买资格的家庭情况,将再次公示。再次公示后,仍被举报的,按上述程序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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