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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政府回购”最大的受害者
受害者:
是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百姓,房产是老百姓的最大资产,除了居住功能外,还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如果出售必须低价卖给政府,丧失了保值增值功能,损失巨大。百姓的合法利益被无端侵蚀,不闹事才怪,政府回购政策与我党16届6中全会“建立和谐社会”精神完全违背,因为这个政策就是矛盾的根源是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最大的受害者还不是老百姓而是政府,此举会导致政府信用的丧失,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改革。在建设部等部门于2004年5月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显然,经济适用房既是政策性住房,又是商品房。北京市政府在“暂行规定”中指出,经济适用房进入二级市场时必须按房价的3%补齐政府优惠的土地出让金,能够转让或者买卖。 对于以前的事情政策不能追溯,如果当初卖经济适用房时明确将来只能出售给政府,那么一些人也许就不会买了。现在的这种做法引用一位网友的说法是“先诱奸,再强奸,后轮奸”,话糙理不糙,不是吗?“记得最早大约是在99年,回龙观买经济适用房基本没有资格审查,不但不排队,还一个劲推销,甚至吹嘘有大片绿地之类,描述得天花乱坠,价格也与周边商品房持平甚至更贵。如果要卖,当时政策是明确定性为与商品房完全一样,鼓励自由流通,但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转载自网友“醉明月”),现在经济适用房热销确要回购了。

受益者当然是将来有经济适用房分配权的部分官员。

那么此政策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吗?
答案是“不能”,政府回购政策出台后,理性的老百姓们是不会傻乎乎的把房子卖给政府的,除非急着用钱等,出租多合算啊!卖给政府只能得20多万,出租每年可得1万多,租金回报保守估计每年在6%以上,比其它投资合算多了。

政府为了解决老百姓的居住问题应该多建廉租房。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站网友《fyshh》原创,转载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注明转载自www.hlgnet.com』
2006-10-12 10:45:1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8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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