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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行回购经济适用房违法!
政府强行回购经济适用房违法!
过客评论 2006-10-14 22:05:54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新闻评论论坛
新闻:原价回购经适房不太合理 焦点网友呼吁治标治本
我认为政府限价回购经济适用房这种想法非常不可行.如果实行必然会遭到强烈的民意反对.如果要对所有经济适用房持有者进行调查,相信所有人都会投反对票.
姑且不论该想法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行得通,首先在法律方面经济有诸多违法之处.
反对理由如下:
1,该项目规定违法.
违反了目前中规定的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精神.另外,与正在人大进行第五次审议的的相关精神也相违背.
因为老百姓买的经济适用房时有产权,不论是经济适用房产权还是商品房产权,总之是产权而不是使用权.
何为产权,顾名思义,即财产的权利和权益.何为财产的权利和权益,法律规定,即占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其中包含了买卖,赠与或转让的权力.而政府限价回购经济适用房显然是要剥夺公民对自己合法财产的合法权利.
如果执行"政府限价回购经济适用房"必然遭到民意强烈反对.如果政府真要要执行相关规定,我建议所有经济适用房持有团结起来把出台该项规定的部门告上法庭.因为,任何部门的相关规定,规划或通知都不能与国家法律相违背.
我们正进入一个法制化社会,因此请政府相关部门三思而后行
2,法律尚不溯及以往,一个部门规定更不能如此
举一例子来说,在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没有出台之前,有人猎杀过野生动物。当时没有法律规定不准猎杀野生动物,因此该人的行为应不属违法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之后,此人没有再猎杀过野生动物。法律不溯及以往就是说不能因为该人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前猎杀过野生动物而治罪。
而我们相关部门的限价回购经济适用房的想法呢?却是要面向过往所有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者。之前买经济适用房的人们并没有被告知政府限价回购经济适用房,而且在合同中更没有任何相关规定,在产权证上更是没有相关体现。该项规定怎么能溯及以往呢?明显不合理。
3,老百姓的经济适用房是产权,不是使用权
限制转让,只能由政府限价回购。那么老百姓拿在手中的封面上印着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产权证还是产权证吗?如果这样,经济适用房的持有者其实只对经济适用房享有的是使用权,而不是产权。因为如果是产权,产权人就应有权对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意愿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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