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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6-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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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回购,明天就是拆迁!每个人都无法逃脱!发给政府的意见,看看合适不?
坚决反对!
问题:经适房审查不严,成为众矢之的;二手经适房冲击商品房销售,影响银行资金回笼。
目标:防止个人牟利,平息民怨,保证商品房销售。
处理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对症下药;不找替罪羊,不伤及无辜,兼顾多方利益。
目前不妥:(饮鸩止渴,余患无穷)
法理上——购买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如果朝令夕改,追溯既往,就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属
于违宪,违反合同法。国家信用何在?
1、 经济上——虽然可以此推动商品房销售,但副作用更大。
(1) 对只有一套房的家庭来说,其转让获得的差价,不是非法牟取的暴利,而是房子这种生活必需品的通货膨胀率,这也符合国际统计的口径。因为对他来说,房子不是投资品,卖了旧的,还要以市价买新的。回购是变相把这些家庭拖向更贫穷的境地!也让这样的家庭失去了迁徙的可能!
(2) 新建和回购来的经适房没人敢买,造成巨大浪费;
(3) 政策出台前,经适房大量抛盘,影响商品房销售,影响年底前银行资金回笼;政策出台后,如没有限价房,商品房百姓仍住不起,而若限价房低于商品房,仍会冲击商品房销售;
(4) 若集中转为廉租房,维护成本太高,有严重治安隐患,影响附近商品楼销售。
2、 政治上——伤的是穷人,吓的是富人,失的是民心,丢的是安定,笑的是外国。
(1) 公民私有财产安全(大产权合同无效)得不到保证,加剧民间资本外流。不怕被国外指责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吗?
(2) 虽然可以赢得一时喝彩,但在打击投机分子的同时,也会伤及无辜(许多家庭是2代人出钱才买得起房)。如果到了民告官的地步,就成了一件难缠的政治麻烦。而且,等到平民发现连二手经适房的低价房也没的买时,会更失望。
(3) 只回购经济适用房,不回购央产房、福利分房(却可上市),有失公平,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代表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虽然是个单位所为,但也是用纳税人的钱,与经济适用房本质一样!
新的建议:
1、在买经适房前,就有另一套住房的家庭(以房产证为准),可以实行回购。
2、只有一套住房的家庭,不能回购。而且,也不能以回购价格拆迁补偿!(考虑到政府想压制二手经适房上市,务实一点考虑,可以延长上市时间,如8年内禁止上市——这条与网友商量,不发给政府)
3、廉租房分布不宜过于集中在某一地段,而且应分散在城八区内,以避免形成贫民窟。
4、审查购房人资格时,考虑家庭实际支出。家中如有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人,可放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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