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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入的蛛蛛请看。
关于非典时期个人所得税减免,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该规定有效期为9月30日前。
一、对出租车司机取得的运营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凡在“非典”病区或“非典"隔离区内提供劳务的个人,取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收入,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凡直接参加抗击“非典"人员取得的治疗、医护、隔离、服务的专项补贴,可比照市卫生局《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的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对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交通运输、饮食业、服务业、娱乐业的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人及从业人员,在“非典"疫情解除前,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可根据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酌情核减有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定额;对暂时停业的经营单位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实行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规定对防治“非典”进行专项捐赠的,可用捐赠额除以相应的利润率(全市为此暂统一确定换算利润率为1 5%),作为相应的收入额,再用当前企业实际收入抵减此部分收入额,余额作为应税收入,按适用“征收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规定对防治“非典”进行捐赠,其捐赠额大于个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在下月继续抵减,抵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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