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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风景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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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杀狗令”、公民的权利与“戾气”(1)
(这是03年的文章)

近日在网上闲逛,偶然看到一个十分刺眼的新闻标题——“南京发出‘杀狗令’”,说南京市政府发出通告,对在公共场所发现的无主宠物犬一律扑杀,当地电视台还播出了执法部门当街棒杀无主犬的录像云云。尽管“执法部门”官员谈起这项政策时显得大义凛然,我仍不免觉得很疑惑:虽然在“非典”刚刚开始泛滥时有专家提出过这种病可能是由动物传染给人的,但这种传途径染好像特指有些地区大快朵颐杀吃的野生动物,世界卫生组织也刚刚证实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宠物可能成为传染源,而且似乎并没有任何一级卫生部门曾经做过相关实验证明宠物或者动物可能造成“非典”传播。虽然我并不养,今后也没有养宠物狗的打算,但我还是对这样的政策的制定是否有确切依据感到怀疑,同时暗地庆幸我所居住的北京市还没有这样的政策出台。

   造化弄人。今天中午出去买菜时却赫然看到楼道口新贴了一张告示,远远就看见告示上有一只很可爱的狗,心里却是一惊,走近一看,果不其然,这张题目为“致海淀区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就是北京版的“杀狗令”。这封“信”的一、二两段先是分析了目前防范“非典”的形势,强调“必须把人畜共患病的风险降低到零”,除了对有“非典”患者家庭的宠物犬立即“灭杀”外,更是写明对“无主犬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灭杀”,最后又强调“在执法中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养犬户负责”。北京市“限养”办公室学习“南京经验”的“从善如流”并不能解决我的疑惑,几经周折,我打通了有关“限养”部门的电话。在我与工作人员(先说句题外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态度非常好,而且声音很好听)近15分中的交谈中,她从没有说出有任何一家卫生部门或科研院所有过证明宠物犬可能传染“非典”的实验成果,而是反复重复着两个论点,一是强调现在是“非常时期”,二是反问我“你怎么知道不传染”。虽然对那位工作人员抱有好感,我还是以自己卑劣的心理揣度了一下“杀狗令”,这一想,真觉得此“令”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而且还“此中有深意”,且让我胡言一辨。
2006-10-31 10:59:5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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