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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如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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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回购: 饮鸩止渴,余患无穷
经济适用房回购: 饮鸩止渴,余患无穷

问题:经适房审查不严,成为众矢之的;二手经适房冲击商品房销售,影响银行资金回笼。

目标:防止个人牟利,平息民怨,保证商品房销售。

处理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对症下药;不找替罪羊,不伤及无辜,兼顾多方利益。

目前不妥:
法理上——购买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如果朝令夕改,追溯既往,就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属
于违宪,违反合同法。国家信用何在?
1、 经济上——虽然可以此推动商品房销售,但副作用更大。
(1) 对只有一套房的家庭来说,其转让获得的差价,不是非法牟取的暴利,而是房子这种生活必需品的通货膨胀率。因为对他来说,房子不是投资品,卖了旧的,还要以市价买新的。回购是变相把这些家庭拖向更贫穷的境地!也让这样的家庭失去了迁徙的可能!
(2) 新建和回购来的经适房没人敢买,造成巨大浪费;
(3) 政策出台前,经适房大量抛盘,影响商品房销售,影响年底前银行资金回笼;政策出台后,如没有限价房,商品房百姓仍住不起,而若限价房低于商品房,仍会冲击商品房销售;
(4) 若集中转为廉租房,维护成本太高,有严重治安隐患,影响附近商品楼销售。
2、 政治上——伤的是穷人,吓的是富人,失的是民心,丢的是安定。
(1) 公民私有财产安全(大产权合同无效)得不到保证,加剧民间资本外流。不怕被国外指责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吗?
(2) 虽然可以赢得一时喝彩,但在打击投机分子的同时,也会伤及无辜(许多家庭是2代人出钱才买得起房)。如果到了民告官的地步,就成了一件难缠的政治麻烦。而且,等到平民发现连二手经适房的低价房也没的买时,会更失望。
(3) 只回购经济适用房,不回购央产房、福利分房(却可上市),有失公平,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代表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虽然是个单位所为,但也是用纳税人的钱,与经济适用房本质一样!

新的建议:(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1、在买经适房前,就有另一套住房的家庭(以房产证为准),可以实行回购。
2、只有一套住房的家庭,不能回购。而且,也不能以回购价格拆迁补偿!(如果政府只有通过压制二手经适房上市,才能加速销售商品房回笼银行资金,可以延长经济适用房上市时间,如8年内禁止上市)
3、廉租房分布不宜过于集中在某一地段,而且应分散在城八区内,以避免形成贫民窟。
4、审查购房人资格时,考虑家庭实际支出。家中如有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人,可放宽标准。


看见了一个关于北京经济适用房回购制的吵架贴,人民内斗得不可收拾,恰好居住北京日久,忍不住想说几句实话。
  
  1.“北京的”经济适用房不同于郑州、或大连等地刺激人神经的特权房,家庭全年年收入低于6万以下的家庭均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你若说审查制度不严,我同学俩口子收入略微超标,单位就不肯开证了。……不过,如新京报所说,若以收入计,大约90%的“北京家庭”(北漂不计在内,北京户口有没有确是两重天)均具备购买资格了。(定位不明确的缺陷可谓先天有之。)
  
  2.03年以及之前,如果你用心,如果你肯吃苦排队,普通百姓完全是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的。其实最开始的时候,买的人很少。(开发商转而经营大房子或复式,也有定位不明销售不畅的原因。)2000年,天通苑卖2650元(前身是大垃圾场,水质不适合饮用);回龙观2650元,旁边的商品房也不过3000元左右;通惠家园4000元(通惠建在地铁平台上面,所谓穿心房,是个大试验品;楼下地铁和京通快速的噪音还引起了一出著名的官司),旁边东恒时代当时房价不超过5000元。只不过回龙观一期2650元,06年七期给定价格还是2650元,巨大的利差在商品房暴涨的反衬下凸现出来,遂有十万购买排号的事情。因为到05、06年,所有眼睛都发现了经济适用房,排队已经无济于事了。而03年非典后我曾经拜访过三环新城,若仅仅求一房子不讲究位置,绝对没有问题。北京市政府实行的是以经济适用房带动人气和市政建设,扩荒完毕商品房遂水涨船高的经营地产方略;地段狂好的经济适用房绝对内部流通,或给拆迁或给权势单位;公开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均有缺陷。再举百子湾为例,濒临铁路和高压线,那片又是旧有化工基地,房子04年可建好06年市政才能到位交房,又是一出开发广渠路的铺垫。低价自有低价的质地,层高多半不到2.5米,我见过设计不错的应属回龙观,可是回龙观某区的地陷事件真是触目惊心。——总体而言,北京的老百姓相对全国的老百姓而言拥有了一个安居的可能性,如果你能忍受房子质量和配套的种种不善的话。当然,普通老百姓在高房价面前没有不乐于忍受的。——正如鲁迅所说,中国只有两个时代,暂时坐稳了奴隶的时代和求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很多吵架吵得不可收拾的帖子,无非坐稳了的奴隶和尚不稳的奴隶自顾自就打将起来,呵呵,谁痛谁快呢?
  
  3.就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而言,政府定位是享受一些优惠的商品房。另外,未能购买到最大好处“公房”(那可是2万元就可以买下如今价值七八十万房产的)的人们可以购买经适房。经适房多数用户较这些人又算弱势了。政府向开发商减免了一些税收,开发商自然是大型国有企业,但是开放商和政府仍有有利可图的。更不用说,开发商为了使房子更好卖,又特意开发了一些大户型来提高利润。政府对此睁只眼闭只眼,在最初时候,吸引人买经济适用房是第一目的;政府从来因势行事,何曾有不违初衷之忌惮?旧政策是,适用房交纳了减免的10%的地租之后,便可转成商品房。后来又规定必须住满5年。而这5年,又是以产权证为界限的。那往往就要7-8年以上了。更好玩的是,据说,平头百姓优惠也只有70平米,如果你购买120平米,那么其中70平米属于经济适用房,50平米理应属于商品房的。呵呵。这回购政策的细节,想必又有的忙活了。——所以我觉得,所谓经济适用房(各地特权私分的经适房除外)的定义,政府是摸着石头过河,深一脚浅一脚,一个名目,其实质是不断改变的。前几年的北京经适房,约略等于将要实行又似乎遥遥无期的限价房;而和以后将要实行的廉租政策的经适房,并不是一码事儿。不由分说,一味并之,实有违宪之嫌。本来是地产经营策略兼民心工程,又因为其利微慢,政府不断缩减规模,遂有熬夜排号和重金买号的故事;为堵众口评议,干脆除拆迁户之外谁都不能买了(拆迁户同样未必是穷人。管理粗放,服务有限之故,却只能干脆戛然而止,实乃吾国现状);再计划出一个“限价房”。呜呼,当初之限价房(经适房)的结局,未来之限价房能幸而免乎?想来其一必被特权垄断或享之或加价沽之,若其二于平头百姓可亲可近,僧多粥少,比什么?恐怕又得比排队和加钱了。
  
  4.有人指责回购制挑拣弱势下手,又被人痛殴,其实均不无道理,买经适房的较买公房的自然算利益弱势,比起买不着经适房的哥们就算得幸运者了。其实,自政府改经适房惟拆迁可买,众人能享的好处,都在二手经适房了。(对卖者必不自言,对卖者,好歹又比今日商品房便宜些)。如今此路不通,北京的房价必能**持些高位,想来这才是政府首先实现的计划。其二,切蛋糕,只能从软的地方下手,以维护和谐社会)据我所知,政府资格严控之后,权势者多从卖号得利,已经不再轻易卷入先购买再转手的麻烦日程中。今日能卖号的人,将来恐怕又实掌握回购给谁的人,指望政府剥夺完一些百姓的利益直接交于另些百姓的人,恐怕天真得可以。我理解购买经适房百姓的内心忧焚,多数集全家之力凑得首付,举债银行一二十年,不过求一安稳,将来家中有急有变,私产已做公产,徒呼奈何!除非一世安稳不移居不急用钱,否则只有未来2650元(希望不是堪比日元)来轻易置换2000年血汗之2650元了。我也明白未购得经适房百姓对于经适房的愤怒和期待,只是指望借力打力,恐怕又是一场黄粱。政府才是借力打力换得和谐太平的高手。说白了,今日之势,*持岂在百姓。政府此策若出,谁与争锋;一些百姓惟有落牙齿和血吞,而另些百姓,不过看一出笑话,得点庆幸和平衡。到时“得者应为我”的宏愿亦轻易抛却,只得意于今日挨刀并非我,——这才是最让人恐惧的结局。但愿不至于此。
  
  5.写到这里,不由想到“孤独的思想”。我终于明白他说的到底是怎么回事了。也终于明白“房奴”二字风险负担之重。即使此事并非发生于己身,仍不免惕然生畏。不得不承认:现金为王。出国为上。
2006-10-31 12:35:2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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