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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狗的文章,转自新语丝《怎么就虐杀了》
怎么就虐杀了

作者 木筏子

公安部前段时间郑重其事的发表声明,坚决否认有关虐杀非法或者流浪犬的
说法。虽然,我们应该把这看成某种进步,但我仍然不以为然。并且,我因此而
知道这世界并非我一人被无聊所困。

据说,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够感受到狗之友
好的,大部分还是狗的熟人或者只能是主人,若是狗不幸而成狂犬,那么即便是
熟人也不会如往常一样的亲近它们了。除非他们想要亲身感受一下狂犬病带来的
美妙快感,顺便为医学早日攻克狂犬病做些贡献。如果有如此先驱者,那么我向
他们致以最崇高的敬礼,然后看到他们撒腿就跑。狗喜欢对主人摇尾乞怜,亦步
亦趋,确实很能博得主人的欢心。狗对主人的忠实当来源于它的祖先狼对头狼的
崇拜,然后经过人类长期的人工选择,剔除了那些不那么服贴的捣乱分子,久而
久之狗就成了这副德行。《狼图腾》里面说什么狮可牵,象可牵,唯独狼不可牵。
呵呵,我不得不顺便再略微鄙视一下其作者。狼不可驯化,狗从哪里来?实际上,
就易接受驯化程度来说,犬科动物绝对高于猫科动物一大截,因为它们的基因里
天生就有做奴才的片断。即便如此,狗在潜意识里争夺头狼地位的冲动也许并没
有完全消失,所谓“恶犬欺主”可能就是这个道理。当然,母狗或许并未听闻人
类之女王的说法,它们不太可能想做武则天和维多利亚,或者推古天皇。据说推
古天皇的老公即前任天皇是她亲哥,这一点完全类似于狗。

国内目前养犬者急剧增多,有闲阶级甚至于不太有闲的阶级很多都喜欢弄只
宠物狗玩玩。将其当作儿女一样溺爱的有之,将其当作爹娘一般孝顺的亦不乏其
人。显然这无可指责。自己挣的钱,想塞给谁就塞给谁,别人就算指手画脚也是
白搭,这是人的权利。当然,如果他们置真正的儿女与爹娘于不顾,那恐怕就不
全是个人的私事了。正如政府部门在解释限制养犬时说的那样,养犬人的权利固
然不能不予以重视,但是不养犬人的权利同样也是权利,也一样要得到尊重和维
护。我曾经亲眼见过狂犬病患者的恐怖模样,没有见过的人是不能够想象的。并
且,别人只能看着他或者她在痛苦中挣扎,最终去世。所以对于政府打击非法养
犬以及限制养犬的种类,并且集中捕杀流浪狗,我是举双手赞成的。如果不能表
达我的强烈倾向,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会把双脚也举起来支持。

新语丝上有一篇文章说道,堂堂大国怎么就跟狗过不去等等。总而言之是对
目前对狗的“政策”颇有微词,很好,这很接近“狗道主义”了。事实上,“狗
道主义”非常的有市场。看看百度“狗”贴吧,就可以强烈的感受到爱狗人对狗
的那份惊天动地的深情,令我瞠目结舌。有人甚至认为连疯狗也不能简单的捕杀,
必须给予其“安乐死”的待遇。我为他们如此泛滥成灾的爱心而感到可惜,如今
的社会有很多人需要同样的甚至于比这程度低得多的爱心,但是他们得不到。前
两年曾经听说美国一个动物保护组织,要求美国政府对韩国进行制裁,因为他们
居然吃狗肉!美国人对于狗,怕真的比爹还亲。另有一篇文章,说是为了维护我
国的国际形象,建议限制吃狗肉。这后一篇的观点,我觉得还是不无道理。他最
起码没有将吃狗肉直接等同于野蛮愚昧,而是担心国际友人认为我们野蛮落后。
就是说怕别人骂,但也没有说自己做的就不对。诚然,狗肉断非生活必需品,没
有它也是一样的活。面对西方的强势,我们在某些场合注意一下,也没有什么大
不了。想吃狗肉什么时候都可以吃,大可不必非要气外国人,由此被人家当成
“杀父之仇”来对待,那就不大值得了。

那么狗作为一种动物,为什么它就比其他动物要高贵呢?究其原因,仍是一
种偏见。动物之于人类,只有被利用的价值,不过利用价值各有巧妙不同而已。
有的观赏,有的骑乘,有的役用,有的取蛋,有的取皮,有的那就得杀了吃肉。
而狗的利用价值就比较独特,宠物种类非常之多,而大部分还是观赏的。狗在人
类的眼里,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狩猎、看家、放羊以及拉雪撬等等原始的价值。虽
然,狗的原始价值还在广泛的存在,狗给人类的更多的是一种感情的补偿。也就
是是在感情方面的利用价值,于是给某些人的感觉它就是高出其他动物一等。但
是谁也没有权力规定某种动物就必须怎么利用,其他的利用就是十恶不赦(保护
生物多样性除外)。你用奶牛挤奶,我偏偏就要当成宠物,我就是把它当老婆你
也管不着。你利用狗来填补感情的空白,我偏要利用的它的肉用价值,也没有什
么大不了。

我很奇怪,在古老的东方,佛教的影响还是比较深远的,而在佛家看来,动
物皆是有情众生,并且众生平等。而西方的基督教实际上并无此传统。我曾经焚
香沐浴、斋戒三日,然后拜读了圣经,里面清楚的记载了上帝的教诲。他起初只
让人吃果蔬,后来他将所有动物的“食用权”交给了人类,并且规定动物就是比
人低一等。大意如此,并非原文。为什么西方人信教者众多,而又偏偏置之不理
呢?难道上帝说的话,可以当成某一种气体吗?我对此非常的不理解。

再说公安部所谓的“虐杀”。对于无人认养的流浪狗或者被缴获的非常犬只,
除了杀掉还有什么其他办法么?如果你有爱心,大可以找一个“环境优秀、闲人
免进”的偏僻角落盖一间别墅,把它们全部收养,好吃好喝的供着。只要不影响
别人睡眠,不放出来吓人乃至于伤人,那最好不过了。很遗憾,这样的冤大头比
那凤毛麟角还要希罕。那么既然收养不成,只好杀之了。那么你指望公安部怎么
杀它们?挨个进行无痛的“安乐死”?或者我们对它们进行某种类似按摩的动作,
同时注射毒剂,让它们在强烈的高潮之中丧命。这样就OK了?它们难道不是一样
的死了吗?占用正常的办公时间,把本应该“为人民服务”的时间给了这些注定
要死的狗东西,难道不是一种无聊?退一步讲,目前公安部门对待犯罪嫌疑人的
态度尚不能尽如人意,要求狗受到善待,难道现实吗?当然,如果某些执行狗
“死刑”的人员刻意的折磨狗,并且延长狗的痛苦时间,加强其痛苦程度,也是
完全没有必要的,并且严重影响工作效率。那也一种无聊,很有可能是心理上的
障碍与疾病。如有该情况发生,我们首先应该同情的是人,而不是狗。我们的政
府是人的政府,虽然不一定就真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我们毕竟首先
要向人负责,而不是向畜生负责。

依照我的看法,对于那些狗的处理,不妨更加实用一点。杀了就杀了,岂不
是一种纯粹的浪费?八荣八耻难道是随便说说的吗?应该在保证卫生条件的情况
下,把它们做成下酒菜,以慰劳辛苦的公安干警,如此人得食味,狗得其所。岂
不美哉?不过若按照我的馊主意,恐怕要惹的西方世界集体如丧考妣,痛不欲生
了。
2006-11-21 14:10:1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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