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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出租率达48% 与政策初衷南辕北辙
 2006年11月20日出版的《中国房地产报》上刊登了该报记者张杰的一篇文章,《谁在购买中国的商品房?》。文中所引用的一组数据,引起了笔者强烈的关注。这一组数字为:
  
  针对经济适用房这种半商品房属性的房屋,REICO工作室推出了一项调查,该调查是基于2005年北京、太原、西安三地的数据研究。调查人员称,高达48%的经济适用房被用于出租。普通商品房用于出租的比例,仅仅有20.55%。另有数据显示,北京市昌平区的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竟已占到全区租赁交易总量的78.8%。
  
  那么,政府原本出于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难而出台的经济适用房,或“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难”而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究竟便宜了谁?如此之高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率说明了什么?
  
  48%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率所告诉我们的是这样的现实:
  
  1.富裕的有产者、拥有住房的多房户,买走了超过一半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成为中国富裕的有产者谋利的工具。而且,REICO工作室的入户调查数据,也支持这一推断。此种南辕北辙的结果,是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吗?
  
  2.中国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并不成功,应当紧急刹车,另起炉灶,改弦更张。近半数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只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
  
  2006年10月,针对“经济适用房五年后方可上市”的规定,建设部为了防止有人以经济适用房谋利,计划出台“租售并举、以租为主”,以及“政府回购”等政策调整,但有消息说,此项政策因遭到大多数接受调查的人的反对,而暂时搁浅。
  
  可以肯定,如果调整的对象是经济适用房的占有户,他们当然会反对。作为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不赞成政策的调整是情理之中的事。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调查,更应该听听那些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意见,听听广大市民的意见。不管是政府回购,还是“以租代售”,政策的获益人都应该是大多数,而非少数既得利益者。
  
  一边是一房难求,一边是近半数的房屋被出租,本该惠及中低收入者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确实需要纠偏了。

  


  中新社发 徐曦弋 摄

  资料图片:造成经济适用房尴尬所在的根源,在于房地产业之“灰市场”的存在。何谓灰市场?即现实中存在的既不是按照国营商业流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的(比如,就短缺消费品而言,不是以排队方式或按定量购买),也不是按照竞争市场的原则和方式进行的物品交易关系。
2006-11-28 10:16:5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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