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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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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顾11/13老贴供参考: 突然回过味!老经济适用房明着回购不成,要来暗的了!这更可怕!
突然回过味!老经济适用房明着回购不成,要来暗的了!这更可怕!

近几日确切消息,北京市建委放出风来,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时补款要增加,“市建委正积极研究调整再上市交易政策,主要思路是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提高上市时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比例。目前,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比例是10%。”理由是,要解决“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获利空间过大”的问题。
目前全北京房价都在疯涨,如果还非要把目前的经适房售价定为2600,自然是“投资获利空间过大”。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好好研究解决目前(还有今后)的问题,却老盯着过去已购房的老业主打主意呢?
前一阵子闹回购时,已有很多人回顾历史,谈到购房当初周边商品房价并非如现在这么高,尤其是一期时周边商品房价甚至还有比2600更便宜的。而且早几期购房时并没有“满五年,补交10%”才能上市的规定。这项规定出来后,不分颁布前后一律适用,已经是一次违约,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当时没太引起早几期老业主警惕,大家可能都觉得反正不卖,或卖也是由买方出这10%,而没意识到自己的资产权益已开始缩水,其实是被有关部门拿走了一块资产。有了这次“成功”的违约试探,前一阵子又更大胆地打起了全面回购的主意。但全面回购实在太过赤裸,终于激起大家极为强烈的反对而作罢。
这几天建委再次放风,其实是故伎重演。提高上市时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比例,很可能大家又会麻痹大意,跟当初早几期业主一样。试想,真在卖房时被拿走50%手续费,你还以为没掉肉,无关痛痒么?你以为哪个傻冒买家真会在正常市场总价之外去替你掏这50%给有关部门么?这笔“手续费”,羊毛出在羊身上,就是要我无偿出让一半房产啊!不说50%了,30%,20%我也感到肉痛啊!虽说我不一定要卖房,但也不能让我的已有产权得不到保证,资产随时被单方面改写啊!
反过来设想,如果业主购房若干年后房市贬值了,或当年的钱升值可买更多房了,觉得被有关部门赚大了,心里不平衡,到有关部门找后帐说:已收房款你们如果存银行吃利息并升值,我们也不说什么,若上市投资,则由业主优先收回(对比“回购”);收回不成也行,那就从投资回收中拿走一个比例,且此比例不管是否曾有约定,要由业主单方面随时调整,以免你们“投资获利空间过大”(对比“综合地价款”)。大家凭直觉就知道,业主在已成交之后还一再跑去找后帐,这是不尊重法律,不守诚信,至少是传统的红眼病,根本行不通的。但反过来呢?
随时单方面调整过去已购经适房现在上市的补款比例,就是随时单方面划走我的产权!这比回购更阴,更可怕!
市建委发言人近日也承认,经适房在当初是以“拉动消费,拉动边缘地区发展”为目标,现在正回归到“住房保障”层面上。如果现在政策和目标都要变,则名称最好也相应变,叫“保障房”之类,以免过去现在混为一谈,易让已购经适房业主背黑锅。背上黑锅就容易被误杀,全部已购经适房业主都会蒙受产权损失。当然,越早期响应号召跑来为“拉动消费,拉动边缘地区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业主就越惨。
我们当初购房没赖一分钱帐,取得产权和收益是完全正当的。我最不能接受的是,中央多年来倡导诚信与法治,而下面有些部门在经适房问题上,为何不是真正下力气解决现在和未来的安居保障问题,而是一再盯着过去已购经适房业主的正当产权收益,一再琢磨撕毁过去的政策呢?
“五年10%”的补充政策适用于早几期业主是第一次违约,而今又想改政策并适用于所有业主将是第二次违约。大不了,两件事一起办。我们这点可怜的“过高”收益都被剥夺光了,那就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此文由醉明月在2006-11-13 13:51:07编辑过)



2006-11-13 13:45:5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634次
2006-12-01 16:15:3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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