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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一卡通”押金收了4.5亿
上海
公交“一卡通”,上海市民几乎人手一张。用户只要在卡内充值,坐公交车、乘地铁、打出租车、坐轮渡都能“潇洒一挥”。可是,谁又能想到,“一卡通”背后的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却在“靠卡吃卡”,依靠垄断行业特有的“霸王条款”,收取远远超过发卡成本的高额押金。
■所有押金年利息约1130万元
目前在上海市场流通的公交“一卡通”约1500万张,每张卡收取押金30元,押金总金额高达4.5亿元。
一些上海市民日前对“一卡通”的押金收取标准提出质疑。对此,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言人表示,上海“一卡通”最初每张卡成本近20元,近年来随着发卡量的增多,卡的成本已经降到10元以下,但是算下来每张卡的平均成本还是超过10元。
在上海公交卡公司的网站上能看到这样一段话:“目前交通卡成本全部由我公司承担,消费者买卡时支付的仅是30元押金。当消费者不想再使用此卡时或当卡内余额低于10元而卡完好无损时,公司一律收回,并归还消费者买卡时支付的30元押金,不收取折旧费,不收取使用费;而对消费者来说,每张卡只是损失每年0.54元的利息。”
但是,按目前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2.52%计算,所有押金一共能产生约1130万元利息。
质疑
■利息用到哪里去了?
那么,这些利息又用到哪里去了呢?上海公交卡公司发言人表示,公交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站点的读卡机需要购置,它背后还有一个庞大的中央清算系统,还要支付给所有充值、退卡网点一定的代理手续费。公交卡公司就是靠这些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来维持日常运营的。此外,设备投入和更新也要花钱。
对于公交卡公司的说辞,上海公益诉讼律师吴冬从法律角度分析说,押金的性质相当于担保金,其前提是权利人的物品不在自己掌握之中,其担保的内容应该具有不确定性。“普通意义上的押金就像贷记卡,而‘一卡通’的押金却像借记卡,”吴冬说,“用户哪怕把卡遗失,损失的也是卡里属于自己的钱,与公交卡公司何干?”
■押金的利息归谁?
更重要的问题是押金的利息归谁?公交卡公司能用“服务公共利益”的借口把利息用于运营吗?吴冬表示,民法有“孳息跟原物走”的原则,质押品的所有权仍属于质押人,其孳息也理所当然归于质押人。“如果把利息作为运营资金,不就是做无本生意、不当得利吗?用户也应该成为股东才对啊!”
在上海公交卡公司的网站上,还能看到这样的说法:“底卡弯折或严重污损的,底卡不再回收,押金不予退还。”一张成本10元的公交卡,押金30元,即使卡坏了,按说还应该退还约20元的押金。
■公众的知情权在哪里?
针对“一卡通”押金风波,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认为,首先,消费者在购买“一卡通”时,公交卡公司应当告知为何要收取押金。其次,上海“一卡通”是政府提倡推行的实事工程,公交卡公司具有公益性特点,收取的逾亿元押金是不是完全用于系统维护了?或者还是有部分拿去投资生利了?诸如此类问题,都应当对消费者有一个说明。
上海公交卡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一位人士对记者说,公交卡公司成立时间不长,有关押金及利息具体使用情况清单正在准备中,不久会给公众一个说法。
事实上,“一卡通”押金事件抵触的不仅是消法,还有价格法。我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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