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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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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绝对 公平、合理、轻松!!!!!!!!
其实在买房前,做好下面的,就不存在这样问题了:

1、给他父母打欠条,借款人:你和她都签名

不会给她父母增加负担,早晚会还他们的,老人家也不容易

2、都打算买房子了,也同居这么长时间了,干脆就领结婚证。先领证后买房,即便房子只有她名,法律上也是认同为婚后财产的,都用不着去公证!

但是现在,有点不好办。我认为你们在发现问题后,处理方式上有很大的不妥,尤其是你!处理好了,不会影响你们感情的!

看了你的解释,也有些道理。其实有些人说你没骨气什么的,他们是站着说话不腰痛,事情没有落到他们头上。为什么现实中有这样的官司存在,为什么有这样的法律去评判,说明有时人们是不得不去面对这样的纠纷的。
法律公正也无情,到了那时候,即便你想念旧情多给对方一些,但是有很多条件限制你做不到!

我相信,当人们热恋的时候,幸福的时候,大多数人都是不会考虑这些问题的,可是,当有不测风云的时候,有些人,甚至有些男人,都恨不能把对方吃掉!

我并不是完全支持你采取什么行动,我其实真心祝福你们,希望你们不要因为这件事,把好事变坏事,一定要好好处理。
2006-12-14 09:54:4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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