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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zhemegu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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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内参与十二年大狱》
  1998年5月27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内部版刊登了《山西青年报》记者高勤荣的《山西省运城搞假渗灌浪费巨额资金》的文章。其后《焦点访谈》以及众多媒体在同年9月份连续就山西运城耗资两亿多的欺上瞒下的“形象工程”(没有任何实际作用)作了报道。

  不久,山西省纪委有关人员找高“谈话”,让他回答三个问题:一、为什么要写这份内参?二、写内参的动机是什么?三、谁提供的线索?随后,运城的权力部门对高勤荣的压力开始升级。

  1998年12月4日,高勤荣去北京反映情况,被跟踪而去的运城警方连夜带回运城,纪检、公安人员随即搜查了高勤荣在太原的家。

  1999年4月,运城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对高勤荣提起公诉。1999年8月13日,运城地区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高勤荣有期徒刑5年、3年、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如果说媒体可能有“一面之词”,那就看看山西省当时的省委书记胡富国1998年10月31日是怎么说的。他在当天的运城“全省加强党建整顿作风工作会议”上说:“运城地区1995年提出要在半年时间内发展100万亩渗灌,愿望是好的,但缺乏科学依据,头脑发热,盲目决策,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这就是思想作风问题的表现。对新闻舆论监督批评,我们的态度是:一欢迎,二接受,三改正。”

  结果呢?

  大肆挥霍公帑几亿造假的运城决策者没有被抓起来问罪;高勤荣却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于1999年进去了,要坐12年大狱!

  这就是“讲真话很容易”?我想这样的事在广东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本文在此所述,可以说是“老杜文章无一字无来处”,而且都见诸“主流媒体”。所以相信它有资格成为清华传播学院的正规教研用的素材。

  1999年曾有一家报约约我就高勤荣一事撰文,后来有事没写成。此文算是用另一种方式“还债”。我顺便还要问一句,运城的那个造假的官员现在何处“为人民服务”?谁能告诉我?

(2003年1月12日)
2006-12-15 12:10:4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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