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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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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家长与女儿签订的“青春期性教育协议”
青春期性教育协议

  甲方:母亲赵爱萍

  乙方:女儿刘欣

  为了让刘欣掌握一定的健康性知识,安全度过青春期,赵爱萍与女儿刘欣经过“多次”友好亲密的协商,求同存异,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母女俩把《中国式性家教:青春期版》这本书共同作为学习“教材”,活学活用。

  二、女儿身心都处于青春期,各种知识经验缺乏,应主动学习各种科学知识,包括性知识,并要主动向母亲咨询。母亲也要不断学习改变相对滞后的性观念。

  三、女儿在学习阶段不能背着父母交男朋友,但可以和谈得来的男生交往,母亲不得干涉。

  四、母亲在家庭内也应守法,不得私自拆阅女儿书信(包括网上信件),不得未经女儿允许,私自看女儿日记。

  五、在必要的时候,母亲应该向女儿讲解生育知识和介绍避孕措施。

  六、女儿不得登陆黄色网站或浏览黄色资讯及阅读黄色书刊。若想进一步学习有关青春期孩子性知识,母亲与女儿一起登陆专门为青春期孩子及其家长创建的——青春期网站及其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站。

  母亲:赵爱萍(签字)女儿:刘欣(签字)

  2006年5月16日2006年5月16日

转自网易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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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shijilong2011
2007-01-05 10:40:2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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