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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鸿宝地关于龙锦苑二区业主委员会来函情况的回复
天鸿宝地关于龙锦苑二区业主委员会来函情况的回复
从天鸿宝地的复函中,简单的讲,除共有产权收益问题外,对于其它问题物业都已经做了认可或者承诺.这是应该肯定的.
业主委员会对于共有产权的主张,其实原本就应该这样,但是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要将本未倒置的现实情况恢复到合理状况,坦率的讲,这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这个过程也将是曲折的.
业主委员会的主张,一方面是要恢复合理状态,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民法》原则的规定。在侵权诉讼中,有一个侵权诉讼的时效问题,根据一些法庭判例,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对于侵权诉讼有两年的时效问题。如果在这两年时间里,业主委员会没有主张,那么在以后的诉讼中就会因时效问题而产生新的问题甚至于无法追诉。正是基于此业主委员会进行了主张。从这个角度讲,业主委员会是切实的在履行它的职责。同时,因为对于共有产权问题,目前存有法律空白,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如何妥善的处理这些问题也成为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从目前的情况看,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还需要进一步看今年三月份即将通过全国人大审议《物权法》。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再做进一步的考量。
权力从来不是免费的,只有通过争取才能拥有。同样,权力与权益不一定统一,名义上的权力不代表真实的权益,只有实力保障的权益才是真正实在的权益。
从小处讲,一个社区是这样。从大处论,一个国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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