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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北青报,有一篇文章提到一点购房贷款的利息问题,很震惊,大家都看过吗?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从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偿还相同数额的本息)和“本金递减还款法”(还款期间,每月还款额从高到低递减)两种还款方式,其中,在不考虑支付能力的情况下,递减法对购房者更为有利。但购房者在办理贷款的时候,银行无一例外都全力推荐等额法,即便提及递减法,不是含糊其辞一句带过,就是有意将其曲解成“和等额法也差不多,还特别麻烦”,有的干脆对递减法只字不提。购房者对相关知识和环节了解不多,于是百分之九十以上都“选择”了等额法,银行就从中增加了一笔堪称天文数字的利息收入。以一名购房者向银行贷款44万元(商业性贷款)、分30年还清为例,如果他选择等额法,还款利息总额为41.4万元,选择递减法,则为29.7万元,两者竟然相差11万元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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