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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正式居民 |
经 验 值:348 |
魅 力 值:258 |
龙 币:44 |
积 分:281.4 |
注册日期:2002-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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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2: 三分之二业主投票权即可“炒”掉物业管理公司!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可制订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的财产权利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对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是基于业主拥有的财产权份额,将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相应建立在对自有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之上。
条例明确,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有关制订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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